小孩不舒服,是要門診掛號看診,或是跑急診?!到了急診,又會遇到哪些情況呢?
長庚醫院兒童一般醫學科主任李嶸表示,若孩子發生下列4種狀況,便建議家長儘速送急診:
若孩子無法和你互動,即無法對話,或是寶寶無法和大人眼神對視,以及一直昏睡不起,或是無法安撫,即無論怎樣做孩子都一直哭鬧,這些情況便都屬於「意識改變」。
即孩子會喘,或是很用力呼吸。呼吸功增加,呼吸次數減低或不呼吸,或者不用聽診便可直接聽到異常的呼吸音。
脫水會分為3級,最嚴重即會出現意識改變或休克,其他則多為中度至輕度。中度會有心跳加快,呼吸喘,毛細血管充盈檢查大於2秒的症狀。而一般簡單判斷有無脫水的依據就是尿量是否變少,如寶寶1天尿濕尿布少於4次,或是大一點的小孩超過8小時沒有解尿,或者哭的時候沒有眼淚、皮膚比較乾燥、或是一直感到口渴等。許多送去急診的小朋友常見輕度脫水,不用急著要求醫生打點滴,可以先透過口服電解水即可補充水分。
不正常膚色,如發紺、蒼白、大理石斑膚色…等。
另外若孩子有較嚴重的高燒、出血、外傷、或誤吞異物等症狀,也可送急診治療。但李嶸主任建議,基本上家長若覺得孩子有異狀感到不放心,其實可先至附近的基層醫院或診所診斷,若由專業醫師看診後發現症狀較為嚴重,也會幫忙轉急診,因此家長不需太過擔心。
幼兒須注意哪些異物吞食?
李嶸主任指出,曾遇過有個小朋友把自己當作撲滿而吞食硬幣,也提醒家長要特別注意1歲左右的寶寶最常見「吞食異物」。異物吞食首先要確定異物位置,食道異物需馬上移除。在異物的種類上,若誤吞電池,電池中含有的強酸強鹼以及可能會放電是極具危險性的;另外若誤吞兩個以上磁鐵,也容易互相吸住壓迫黏膜壞死;或是誤吞了尖銳或過長的異物,都建議家長送至急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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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嶸主任談到,許多家長會感到疑惑的是,明明是自己的孩子先掛急診,為何卻是後至的其他小朋友先行看診?而且有時候還需要等待非常久的時間(超過1小時甚至數小時),才輪到孩子看診?其實這是因為急診需要依據台灣檢傷分類基準「TTAS檢傷分級」,會由病患的生命徵象、疼痛程度、意識情形等來判斷分級,級數高的先看診,如第1級,需先救治面臨生命危險的病人,再依序處理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而非先到先看診。以下逐一列出台灣急診檢傷急迫度分級兒童標準(節錄自2016衛福部新版急診5級檢傷分類基準,適用18歲以下兒童)。
歸為第1級的病患,須排第1順位立即進行復甦急救,主要由「生命徵象」來判斷,包括呼吸、血行動力、意識及體溫。
1.生命徵象—呼吸
◆重度呼吸窘迫:呼吸衰竭,過度的呼吸工作而產生疲憊現象,明顯發紺及意識混亂或沒有呼吸。
◆說話:單一字或無法言語。
◆呼吸道:上氣道阻塞致口水外流。
2.生命徵象—血行動力
◆休克:終端器官嚴重血液灌流不足。
◆典型的徵象:意識模糊不清、呼吸急促或無呼吸、皮膚明顯蒼白、盜汗、冰冷、脈搏微弱、低血壓。敗血性休克的情形下,也可能伴隨臉部潮紅、發燒等的症狀。
◆膚色:嘴唇、黏膜發紫。
3.生命徵象—意識
◆無意識,昏迷指數:3~8。
◆對刺激反應:無反應或僅對疼痛或大聲的叫喚出現無意義的反應動作。
◆意識狀態:意識程度持續惡化。
◆抽搐:持續抽搐。
◆肌張力:肢體癱瘓。
4.生命徵象—體溫
◆體溫過高:不分年齡>41℃。
◆體溫過低:不分年齡<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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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為第2級的病患,排列於第1級的病患後診治,除了觀察呼吸、血行動力、意識及體溫等生命徵象,也會評估「疼痛程度」與「高危險性受傷機轉」。
1.生命徵象—呼吸
◆中度呼吸窘迫:呼吸費力,呼吸工作增加,使用呼吸輔助肌。
◆說話:片語或不成句。
◆呼吸道:喘鳴呼吸聲,但呼吸道仍暢通。
◆呼吸窘迫姿勢:嗅吸姿勢/三點支撐姿勢/拒絕躺下。
2.生命徵象—血行動力
◆血行動力循環不足:血壓偏低但未出現休克徵象,但血液灌流屬於邊緣不足狀態。
◆典型的徵象:意識程度改變、呼吸功增加、無法解釋的心搏過速、微血管充填時間延遲,尿量減少。
◆膚色:肢端發紫,斑駁。
3.生命徵象—意識
◆意識程度改變,昏迷指數:9~13。
◆對刺激反應:可定位痛點,對聲音刺激有含糊或不適當的語言回應。
◆意識狀態:疲倦昏睡、反應遲鈍、眼神呆滯、無定向感、躁動不安、暴力動作、無法安撫。
◆抽搐:剛抽搐結束。
◆肌張力:虛弱無力,無法坐起。
4.生命徵象—體溫
◆體溫過高≥38℃:<3個月>38℃。3個月~3歲免疫功能缺陷或有病容。>3歲免疫功能缺陷。
◆體溫過低<35℃:<3個月32℃~36℃。>3個月32℃~35℃。
5.疼痛程度
◆重度8~10。(備註:<2個月的早產兒或新生兒,建議使用早產兒/新生兒疼痛評估量表(NIPS)。≥2個月~<3歲的嬰幼兒或無法口頭表達病人,建議使用行為評估量表(FLACCScale)。≥3歲~<18歲的有語言障礙或小兒病人,建議使用臉譜/十分量表。兒童疼痛不區分中樞型或周邊型疼痛程度。)
6.高危險性受傷機轉—一般外傷
1.汽車:從車內被彈出、車體翻轉、受困時間>20分鐘;乘客座位明顯凹陷、同車有人死亡,撞擊速度>40公里/小時(未繫安全帶),或撞擊速度>60公里/小時(已繫安全帶)。
2.機車:被車速>30公里/小時的汽車撞擊,尤其撞擊後人車分離。
3.行人或腳踏車:被車速>30公里/小時的汽車撞擊。
4.跌落:從大於兒童身高約2倍以上的高度跌落。
5.穿刺傷:頭、頸部、軀幹或近端肢體的穿刺傷(高於手肘或膝蓋)。
6.槍傷。
7.高危險性受傷機轉—頭部外傷
1.汽車:被彈出車外,未繫安全帶的乘客撞上擋風玻璃。
2.行人:被車輛撞擊。
3.跌落:從大於1公尺以上的高度或5階梯高度跌落。
4.攻擊:被人使用鈍器攻擊(拳腳除外)。
8.高危險性受傷機轉—頸部外傷
1.汽車:被彈出車外,車體翻轉、高速(尤其未繫安全帶)。
2.跌落:從大於1公尺以上的高度或5階梯高度跌落。
3.攻擊:頭部被垂直撞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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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級,又有哪些判斷標準?繼續了解正確的急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