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台中一對夫妻因經濟有困難,在男童出生後不久就將他寄養在家防中心,直到2年後結束安置後返家,男童因習慣安置家庭的環境,經常反映想回去,爸爸因而惱羞成怒,年10月初到11月17日幾乎每天都用鐵製衣架毆打男童背部、鼠蹊部等,還用腳踩其背部、腹部、屁股等處,甚至以氣球繩綑綁男童雙手至少4次,最長曾長達3小時,直到男童掙扎,手腕流血才鬆開。數次男童都被打到昏迷休克,最後因反覆受虐而身亡...
男童的母親為幼保系畢業,應該清楚如何採取適當的管教,竟放任丈夫無情的虐待,兩人因而被起訴,在法庭時竟還不認罪,並將過錯都怪到男童身上,最後兩人依家庭暴力防制法之傷害致死等罪,判邱姓父親有期徒刑15年,王姓母親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死罪,判刑8年4月。
先前也有一名才四個月大的男嬰因年輕父親的施暴,除了顯而易見的外傷外,更在多處有陳舊性的骨折傷痕,母親甚至隱瞞事實。當時負責縫合長8公分的護士說,縫合時男嬰不哭不鬧,驚覺「或許早就被施虐習慣了…」聽聞不禁心酸。
男嬰經及時治療正慢慢復原當中,現在已經一歲半,但仍有左手、左腳外翻後遺症,目前正在復健中,是否影響發育仍須評估。
小孩子這麼可愛,為何自己的爸媽狠得下心傷害他呢?有多少人想生卻困難重重,而幸運得子的父母竟不好好珍惜這得來不易的緣分!到底大人為什麼要對孩子施虐?這對受虐孩子的人生會有什麼影響?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全觀式社區預防暨心理健康中心臨床心理師周庭筠指出,兒童虐待,明顯是與一般管教不同。它是大人有意對兒童進行重複、持續性的傷害,包含身體虐待(毆打、燙傷、摔推等)、性虐待(亂倫、猥褻、強暴等)、精神虐待(冷漠、恐嚇、批評、藐視和威脅等)、嚴重疏忽(未能適當照顧兒童飲食、營養、健康、教育等)以及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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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該名父親是因為單獨與男嬰相處,受不了寶寶哭鬧而多次以徒手拉扯、拗折男嬰四肢,明顯情緒控管不佳。周庭筠心理師說,施虐者通常會有些特質或環境狀況,例如:情緒控管不佳、生活壓力大(經濟困難、施虐、婚姻失調)、小時候亦為受虐兒童,或是相信身體處罰是正當的教養方式等;這些個人與環境的因素,讓他們面對孩子時,選擇採取了虐待和傷害的方式。
但遺憾的是,這卻使得兒童心中產生了自我懷疑與嚴重創傷,並對自己、他人、環境缺乏自信和退縮。其實,這樣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往往無法求救,都是等到受虐被發現或通報時,但大多已長期處於極大的生理與心理創傷中。
受虐的孩子除了身體的傷害,心理上也容易出現嚴重的情緒困擾與創傷反應:
1.出現焦慮、恐懼、冷漠、罪惡感、內咎、混亂等情緒。
2.有退縮、壓抑、依賴、逆來順受、酗酒與服用藥物以及反覆不定等行為。
3.產生過於悲觀、低自尊、自責、自傷、自暴自棄等想法。
4.可能引發精神恍惚、焦慮症等心理疾病。
5.出現對於施虐者的依戀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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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筠心理師進一步說,受虐兒童的生理傷口大多可以被專業醫師發現、治療和修復;但是,伴隨不當對待所出現的強烈情緒困擾與心理創傷,往往因為過於沉重且難以理解與陳述,造成更長久的痛苦和影響。
因此,當孩子已經遠離虐待的環境進行生理治療時,若能同步提供心理師的專業協助,透過耐心與同理的方式來營造安全感,協助受虐兒恢復控制力與自主性,在面對恐懼的創傷時,去發洩情緒與哀悼,最後改變他們對自己的內在負向訊息,進而完成自我統整與恢復社會聯繫。雖然能走出傷痛的路漫長且辛苦,但這些專業協助或許可協助失去家庭功能的孩子,重新接受自我並建立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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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筠心理師最後提醒,人人都可以是杜絕兒童虐待與家暴的協助者,當懷疑或發現有兒童或鄰居被施虐時,可向警察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以及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進行通報,這一個小小的動作,將可協助更多的兒童和受虐者遠離傷害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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