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是情侶或是夫妻,吵架可說是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的一件事情,有時候吵架並非壞事,因為這可能是雙方在彼此磨合的一種過程,透過說出自己的看法去與對方溝通,只是每個人都會有各自的想法與情緒,因此在過程中可能就會發生一些不愉快。
而在溝通的過程中,雙方難免會情緒較為激動,在行為及言詞上可能就會有比較大的動作,像是在言詞上可能就會比較尖銳,說話時還可能會因為太激動而有些配合的動作,但是這些情況對你我來說可能都曾發生過,會演變成吵架多半是因為平凡的溝通方式短時間內無法完美調和雙方的問題,才會漸漸使雙方 情緒激動,進而變成吵架。
假如自己的另一半在吵架溝通的過程中,出手推了你一下,甚至是出手打人,面對這種情況,你會怎麼去反應呢?
吵架歸吵架,基本上伴侶間吵架溝通要保持的最大原則就是只能動口不動手,並且在使用的言詞方面也多少要注意分寸,不應該帶入 過多的惡意,畢竟兩人是在對於有分歧的事情進行溝通,而不是跟自己的仇人有糾紛。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另一半在吵架時有動手的情況,這時候可能就要多注意了,因為這樣的行為很可能會變成是一種習慣,假如不多加小心,去提醒對方,對方在潛意識裡很可能會認為你默認了這樣的行為,並且在以後的溝通過程中再度做出相同行為,一而再,再而三,久而久之,這樣的推打動作就會變成是一種習慣,甚至這樣的習慣會逐漸加重,演變成恐怖的暴力行為,只要在溝通過程中,他不同意你的看法,可能就會用暴力的方式來強迫你接受他的意見,兩人的關係就會逐漸變調,不會再是以雙方相處為前提的溝通,而會變成是一種對方以暴力支配的恐怖關係。
可能有人會覺得,對方應該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才有推打行為,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了,但這樣的想法常常會讓對方認為你可以接受在溝通中加入暴力,進而演變成家暴的情況,很多的家庭暴力案件越發嚴重,除了施暴者本身外,一味地容忍也可能會讓施暴者得寸進尺,變得毫無限制,對於另一半會做出更多失控的行為。
撰文/黃靖芸 律師
現職:家事律師、臺灣高鐵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外部委員
專長: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保護令等家事案件、民事求償等案件。
經歷:臺灣高鐵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外部委員、臺灣高鐵職務不法侵害專題講座講師、國防部政訓中心性別專題講座、國防部心戰大隊性別專題講座、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監理所公務人員法紀宣導講師、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法紀宣導講師、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法紀宣導廣告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勞動雲)勞動法令宣導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台北市政府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