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早產與過期妊娠的發生率,臺安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曾朝陽表示:「早產發生率約5~10%;過期妊娠的比例較高,約10~15%。」
在認識早產與過期妊娠之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婦產科主任詹景全表示:「不妨先瞭解正常的懷孕情況與計算方式。」一般而言,正常的懷孕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正常懷孕是40週,不過37週即算足月,小於37週則為早產,大於42週則是為過期妊娠。
而孕媽咪最常詢問的是預產期的日子,計算方式是以最後一次月經來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將月數-3,日期+7,即為預產期。例如:最後一次月經是10/2,月份:10-3=7,日期:2+7=9,所以預產期即為明年的7/9,因此明年6/20即算足月,超過7/23則是過期妊娠。
早產的定義
懷孕20週、未滿37週即是早產,然而曾朝陽醫師指出:「有些孕婦約36週即開始出現產痛,這時多半不會讓孕婦安胎,會讓她直接生產。」雖然早產的定義是37週以前,可是有些媽媽36週就破水、出現子宮收縮,根據臨床經驗,滿36週生產對於胎兒的健康無礙,再者,多數胎兒的重量也足夠,因此會進入待產。
之所以早產定義為孕期20~37週,是因為懷孕20週之前,主要考慮胎兒的存活可能性,詹景全主任解釋:「20週前胎兒存活機會較低,因此20週前稱為『流產』、20週後稱為『早產』。」現在的醫學發達,介於20~37週出生的寶寶在仔細照顧下是可能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