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抱一下就好,不用坐汽座啦!」這句話,讓一個嬰兒終身半癱、一位媽媽因而判刑,孩子的生命不能賭,不管去哪裡,請讓孩子坐安全座椅。
2021年在南投發生一起遺憾車禍,2024年9月判決出爐。
一名廖姓媽媽抱著8個月大嬰兒坐在副駕,駕駛在國道3號追撞前方汽車,導致嬰兒頭部和身體受到重擊,嚴重腦水腫。
判決書指出,治療快1年後,經檢查發現全右腦萎縮並有腦室擴大情況,屬中樞神經不可逆損傷,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已無完全治療可能,南投縣府及警方這才將廖姓媽媽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廖姓媽媽貪圖一時方便,未讓孩子坐在安全座椅,不只沒有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更因此導致孩子一生身心發育受重大阻礙,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社會案件,陳又新律師9月16日在臉書發文提醒:「臺灣法律對於嬰幼兒乘車的安全是有所要求的!法規的設置,是針對嬰幼兒這一脆弱群體的保護,避免對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嬰幼兒乘車必須坐安全座椅,駕駛人不僅要確保自身遵守交通規則,還負有對嬰幼兒安全的「保證義務」。
陳又新律師強調,「即便是在被追撞的情況下,如果駕駛或車內人員未讓嬰幼兒使用安全座椅,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駕駛人需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陳又新律師指出,在民事方面則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駕駛人對於被害的嬰幼兒同樣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 的交通事故統計,兒童未乘坐安全座椅,死亡率是乘坐者的8倍。
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彭純芝表示,曾有一名家長覺得只是出門買東西,5分鐘的車程就沒讓孩子坐在安全座椅上,在市區路上發生小碰撞,孩子卻因此頭部受到撞擊,造成腦部出血。
「家長要堅持,小朋友才能習慣安全座椅。」彭純芝理事叮嚀,2歲前的小孩只要家長能夠堅持住,就可以讓孩子養成「上車我就是要坐在那」的認知,但家長容易因為5、10分鐘覺得車程很短,上車就讓孩子隨便坐,就無法養成習慣,即使哭一次、二次還是要堅持,才能確保一家的行車安全。
衛福部國健署彙集常見的5大迷思問題,希望跟父母共同破除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尤其是第二項,最容易被忽略。
依據交通部「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2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提醒家長剛出生的新生兒,也應依規定確實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無論行車距離長短,家長都應該為寶寶使用適齡的安全座椅。家長抱著寶寶時如果發生車輛撞擊,家長手臂將無法阻擋承受其衝擊力(約孩童體重的30倍),寶寶很可能會因為撞擊慣性,而被拋出車外。
家長應以安全為第一考量,不可以因為寶寶哭鬧就不使用安全座椅。寶寶哭鬧可能有很多原因,建議家長可以先將車輛停於路邊,檢查寶寶是否因為乘坐汽車安全座椅而感到不適,或是其他哭鬧原因所致。
家長選用符合小孩身高、體重,且貼附商品檢驗合格標識的安全座椅。安裝時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書,將後向式安全椅安裝於汽車後座。
因為羽絨外套的布料光滑,當發生車輛衝撞時,寶寶很容易滑脫甩出去。如果需要額外保暖措施,建議家長可於寶寶固定在安全座椅上後,再將羽絨外套蓋在寶寶身上。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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