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帶孩子出門,要小心無所不在的偷拍了!彰化一名30歲的謝姓保險業務員,趁夜市人多擁擠,竟偷拍兩名12歲以下的女童,被女童爸爸識破、報警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該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間,謝男為了偷拍,故意在運動鞋挖洞,將針孔攝影機藏在左腳鞋子裡、遙控器放在右邊褲子口袋中,躲藏在夜市,挑中兩名穿國小制服的女童,一路尾隨、故意靠近,接著居然把腳翹起來,偷拍女童的裙底風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謝男刻意緊跟穿裙子的兩名女童,為偷拍裙底的臀部、大腿和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不停把左腳移到她們裙底,右手放在褲袋內不停操控攝影機的鏡頭,女童爸爸發現他「一直貼很近,姿勢又超詭異」,當場抓包報警。
警方據報趕到,查扣針孔攝影機等器材、記憶卡和左鞋。法官認為,謝男為滿足自己窺視他人隱私的欲望,竟在公共場所擅自以針孔攝影機偷拍身體的隱私部位,侵害女童的性隱私權,讓她們產生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謝男坦承犯行,與女童家人達成和解。
法院審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 第3項罪名,判處謝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提高警覺!注意是否有人手持手機、攝影機長時間對著孩子拍攝,特別是在擁擠或特殊角度(如低角度)的位置。
如:包包放在地上朝你傾斜、摩托車前方有鏡頭、車窗玻璃後疑似有人偷拍。
建議裙裝下可搭配安全褲,低胸或無袖服裝則可搭配內搭背心,防止意外走光。
市面上有些防偷拍鏡頭探測器、帶有遮擋功能的配件或防偷拍貼布(如鏡頭遮貼)等,也有一些手機App,可協助偵測周遭可疑無線訊號或鏡頭反射。
若發現疑似偷拍行為,記下偷拍者的特徵與位置,如:時間、地點、嫌疑人外貌、設備等,可用手機錄下對方舉動,以保留證據,若有證據(錄影、目擊者),可報警處理或向性騷擾防治單位求助。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本網站所發表之文章,均由《嬰兒與母親》及其他相關著作權人依法擁有其法律權益,若欲引用或轉載網站內容, 請與本公司來信接洽,違者將依法處理。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