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訂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實施至今,仍有許多孕婦及家長抱怨,專用停車證申請到現在一次都沒用到,許多百貨、大賣場陳設的婦幼停車專區一位難求,且大多停在粉紅停車格的都無證佔用,讓有需要的網友們大嘆停車證根本像一張廢紙。
然而,為了加強宣導新制、避免無證民眾輕忽遭罰,交通部從今年4月起要求各縣市對違規佔用粉紅停車格的車輛夾勸導單,根據統計,從4月初到5月底光是台北、高雄、桃園三都就已開出1.5萬張佔用勸導單,遑論其他地區,顯示違規佔用情況嚴重。
符合停放資格需放識別證,違規佔用者將於6月底開罰
交通部表示,按規定,車內只要承載6歲以下兒童,即使該兒童與駕駛無親子關係;以及孕婦不管是駕駛人或是乘客,以上狀況皆可使用專用停車證,只要下車前將停車證置放於前擋風玻璃,以供查驗即可。
若無證違規佔用車位者,將於6/29起,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規定,處600~1200元罰鍰。
如何檢舉?
法條中第七條指出,若發現車主違規,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停車場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所以媽咪若有發現違規者,不妨直接跟經營停車場業者檢舉,由他們做通報喔~
或者,檢舉人也可以前往各地方政府的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線上登入檢舉資料喔~
全台領證處一次看
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專用停車證夾帶在衛生所或醫院發放的孕婦手冊及兒童手冊中;2019年1月1日起,則直接印製於改版的媽媽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中。
若是在這2018年8月1日前就已經領過手冊,可憑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前往各縣市指定地點請領。
新北市:發證地址一覽
基隆市:7處衛生所、7處區公所、5處社會處親子館及交通旅遊處服務台等20處領取停車位識別證,每本手冊限領1張。
宜蘭縣:各鄉鎮衛生所、宜蘭縣政府交通處號誌及停車管理科及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天主教靈醫會羅東聖母醫院、羅東博愛醫院、東興婦產科等4家醫療院所。
桃園市:13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1樓後棟桃園市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共27個場所。
新竹縣:衛生所、鄉鎮市公所社會課、1樓大廳停車收費處或本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
新竹市:交通處停車管理科(府後街45號)、中正市場停車場(中正路245號)、頂竹圍地下停車場(竹蓮街20號)、新科國中地下停車場(光復路1段89巷88之1號)、本市三區區公所、社會處(婦女館)、文化局等處。
苗栗縣:兒童版將以平信寄發,孕婦版由醫療院所協助發放。
台中市:交通局、新市政大樓及陽明大樓3處停車繳費櫃檯。
彰化縣:27所衛生所、16家開辦新生兒接生的醫療院所,以及15家基層小兒科診所。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及衛生所。
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衛生所、縣府工務處及聯合服務中心等42個地點申請。
嘉義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嘉義市:嘉義市東、西區公所或嘉義市東、西區衛生所。
台南市:台南市各區衛生所或停車管理處(永華市政中心一樓、南門路辦公室)。
高雄市:17處立體公有停車場管理室、交通局1樓停車繳費櫃檯及7樓停車工程科櫃台、各區公所。
屏東縣:兒童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領取,孕婦於產檢醫療院所領取。
花蓮縣:各產檢醫療院所及鄰近衛生所。
台東縣:台東縣各鄉鎮市16所衛生所及台東市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基督教醫院及馬偕紀念醫院。
澎湖縣:衛生局。
金門縣:已領手冊者前往各鄉鎮衛生所、新領手冊者前往衛福部金門醫院。
連江縣:各鄉鎮衛生所及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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