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寶寶容易發生嬰兒搖晃症候群?這與寶寶的頭部比例、頭頸尚未發育完全有關。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babysyndrome,SBS)最早是Caffey於1972年提出。主要原因是嬰兒承受加速與減速的巨大外力,導致嬰兒的腦內組織在短時間內發生數次劇烈搖晃,在外觀上並無明顯傷痕,但由於嬰兒腦組織較為軟綿,經過劇烈搖晃,會造成腦部程度不等的傷害,包括頭骨下方容易靜脈破裂,引發硬腦膜下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以及視網膜出血、視力損毀等。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兒科主任歐善福指出,嬰兒搖晃症候群通常是因為主要照顧者在照顧哭鬧不停的嬰幼兒時,無法安撫,出現不耐的情緒,進而出現用力搖晃嬰兒的動作,導致腦部與視力的嚴重損傷,甚至讓小寶貝失去生命。所以嬰兒搖晃症候群被視為一種兒童虐待(childabuse)引起的病症,國外的資料顯示嬰兒搖晃症候群佔所有兒虐案件10%,死亡率可達25%。2013年6月份台灣兒科醫學會更特別召集小兒科醫師與專家,制定「嬰兒搖晃症候群防治建議」,再次強調重視嬰兒搖晃症候群防治的重要性,必須要讓主要照顧者了解碰到嬰幼兒哭鬧不安時,盡量不要動怒與用力搖晃嬰幼兒。
也由於除了巨大旋轉外力之外,對嬰幼兒所造成的傷害有的可能來自鈍傷,有時也會有脊髓等其他部位傷害,因此,2009年美國兒科醫學會(AcademyofAmericanPediatrics)建議以受虐性腦傷(abusiveheadtrauma)取代「嬰兒搖晃症候群」一詞,而將嬰兒搖晃症候群視為受虐性腦傷的一種形式。
手術中,發現病嬰腦內數條血管斷裂,硬腦膜下出血,判斷可能是「嬰兒搖晃症候群」所造成。家屬驚慌表示,因嬰兒一直哭鬧不安,安撫時便大力搖晃,不知會造成傷害。院方為男嬰進行手術,為減低腦壓,還把頭蓋骨打開,救回一條小命;但住院近1個月,孩子已有水腦及左側肢體輕癱問題,目前已返家照護並復健治療中,需由小兒神經科門診追蹤。兒童醫院急診科主任謝欣洋表示,嬰兒年紀小,頸部肌肉尚未能控制頸部活動,再加上頭骨柔軟,頭部若遭受快速來回晃動就會產生腦部傷害。
歐善福主任表示,嬰兒搖晃症候群主要發生的月齡與年齡,好發在3歲以下嬰幼兒,尤其以2到4個月大嬰兒最常見。沒有明顯的外傷,可能症狀包括:睡眠習慣明顯改變或無法被喚醒、超乎尋常的嘔吐、抽搐、沒有理由的煩躁不安、無法控制的哭泣、無法被安撫、拒絕進食、沒有反應、失去意識。
可能出現的病變包括腦出血、視網膜出血與致死性腦傷,其搖晃力道必須十分強烈,強到類似成人承受車輛重複被撞擊的情形。常見異常包括視網膜出血、顱內出血(包括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出血,可能在電腦斷層等影像上呈現各種不同時期新舊血腫)、嚴重腦水腫,可能有貧血與凝血功能異常(腦部外傷可導致凝血功能異常,甚至散發性血管內凝血)。
此外,常合併鈍傷、脊髓與其他部位傷害,例如骨幹端骨折、肋骨骨折、複雜顱骨骨折等。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的永久性神經系統後遺症,包括腦性麻痺、心智發遲緩、皮質性眼盲(corticalblindness)、癲癇與學習障礙。
視網膜出血是分辨兒童虐待與意外腦傷的重要根據,必須有高速撞擊等巨大外力才會導致視網膜出血,於24小時內或盡快檢查眼底是否有視網膜出血變化,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神經急症,需要兒童神經科的緊急會診與處理,往往需要照會放射線科、眼科、兒童神經外科與其他專科醫師以做出正確診斷;影像檢查以電腦斷層掃瞄為第一線診斷工具,核振造影為重要輔助檢查。
歐善福主任指出,讓孩子有機會經歷適度的搖晃感的確可以刺激前庭覺的發展,但也再三強調,嬰兒搖晃症候群屬於故意的虐待,通常在搖晃孩子時,完全沒有去支撐住孩子頸部與頭部!在寶寶的頭頸部有支撐之下,適度的搖晃寶寶入睡或搖籃的搖晃不致於導致腦傷!
歐善福主任指出,市售電動搖椅大部分是以輕微左右搖晃的方式進行,基本上並不會對寶寶造成嚴重傷害,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下劇烈搖動的搖床,由於嬰幼兒的頸部與頭部較無支撐力量,以上下垂直方式進行的搖晃,容易出現搖晃幅度與強度過大的情況產生,有潛在性的安全問題,因此,並不建議讓1歲以下的寶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