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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家暴與性騷記得「 3 拿 3 要」,讓 #METOO 變 #WEDO

6 月是家庭暴力防治月,家庭暴力型態多元,不管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對性暴力勇敢發聲,做到記得「 3 拿 3 要」,讓「暴力零容忍」,讓 #METOO 變 #WEDO 。
防止家暴與性騷記得「 3 拿 3 要」,讓 #METOO 變 #WEDO

 

 6 月是家庭暴力防治月,因應台灣 #METOO 運動及「性平三法」修法,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昨(19)日舉辦記者會,呼籲大眾撕掉對性別暴力受害者的誤解與標籤,謹記「 3 拿 3 要」:拿掉「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暴力迷思」、「檢討與討論被害人」,面對性別暴力「要拒絕」、「要求助」、「要蒐證」;期盼從鼓勵被害人勇敢站出來的 #METOO ,進階到人人都以「性別暴力零容忍」為己任的 #WEDO !

 

▲臺灣於87年6月24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

▲臺灣於87年6月24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

 

家庭暴力防治法,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

家庭暴力最常發生的場所就是在家庭裡,家人間常為了顧及彼此的面子及家人關係的維護,不敢開口對外求助。臺灣於 87 年 6 月 24 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法入家門的國家,讓兒童、成人或老年人等家庭暴力事件有法可管。自此訂定每年 6 月份為家庭暴力防治月(簡稱家暴月)。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防治家庭暴力需要社區全民動起來,社會局提醒大家一旦發現有疑似家暴事件時,呼籲社區民眾挺身而出,一定要有同理心和關懷心,趕緊打 113 或 110 通報,陪伴當事人過程中,保持不批評的態度,另也呼籲被害人勇敢求助,共同創造暴力零容忍的友善環境。

 

▲家暴法4次修正,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恐怖情人。

▲家暴法4次修正,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恐怖情人。

 

家暴法4次修正,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恐怖情人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 87 年公布施行,其間歷經 4 次修正,擴大保護對象將「被害人年滿 16 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及「目睹家暴兒少」皆納為適用對象,增加對家庭成員的保障範圍。讓「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入家門,求助有門。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重點包括:

  • 延長通常保護令效期,並取消延長次數的限制:

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是 2 年以下,延長保護令的聲請,每次延長也是 2 年以下,且不受次數限制。(修正後條文第十五條)

  •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

為彰顯本法積極防治暴力代間擴散之精神,周延被害人保護,將現行保護令款項有關禁止騷擾、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之保護對象擴及特定家庭成員,並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明定於其他保護令適用範圍,並新增法院於裁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暫時監護權)及會面交往相關事宜前,必要時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人員之意見,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修正後條文第十四條)

  • 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

本次修正,也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社福法規,將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資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資訊的相關規定。(修正後條文第五十條之ㄧ及第六十一條之一)

  • 明定各單位權責:

由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涉及跨機關權責,為了讓各機關權責明確,也參酌其他福利法的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修正後條文第四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部防治家暴專法, 87 年法通過讓法入家門, 104 年擴大對目睹家暴兒少以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保護,情侶分手暴力或是糾纏不清將有法可管,期待修法後能夠在各單位的通力合作下,為防止家庭及親密關係暴力構織一個安全網。

 

性平三法修法

 

性平三法修法—打造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防治制度

因應近期社會性騷擾案件頻傳,掀起一連串「 Me Too 」運動,行政院於 112 年 7 月 13 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稱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同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性平三法」修法三大重點

一、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

1. 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明確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及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機關首長),且加重相關處罰。

2. 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避免出現一個性騷擾事件卻有三法適用的爭議。

3. 擴大適用範圍:雇主為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納入適用性平法。

4. 分層級處罰行為人: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雇主加重最高 5 倍;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 1~100 萬、一般性騷行為人罰鍰最高 10 萬元、權勢性騷最高科處罰鍰 60 萬元;刑事部分則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 1/2 。

5. 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性騷擾行爲人是最高負責人,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另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結果均需通報主管機關,強化外部適法性監督。

二、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

1. 保護扶助入法: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同時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周延被害人保護。

2. 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別時效: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 2 年,自事件發生起 5 年;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 3 年,自事件發生起 7 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而如果是雇主性騷,被害人得於離職後,自事件發生起 10 年內申訴。

三、建立「可信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1. 增訂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讓被害人能夠勇於申訴。

2. 性平會調查成員具性平意識與專業:建置人才資料庫,培訓及遴選具性平意識的成員。

3. 引進民間團體資源:授權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提供協助調查。

性騷擾和性侵害,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政府一貫的態度就是零容忍。本次即是希望藉由修訂健全的法令與機制,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確保性騷擾防治得以落實,讓人民生活在杜絕性騷擾和性別暴力的社會。

 

▲家庭暴力與性暴力型態多元,不管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家庭暴力與性暴力型態多元,不管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拒絕性暴力,記得「3拿3要」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廖靜芝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案件近幾年大幅增加,從 107 年 817 件到 112 年 2,650 件,申訴人數成長超過 3 倍,另 112 年性侵害案件更高達 10,351 件。

去年台灣的 #METOO 運動,促成性騷擾防治法修法,但面對性騷擾及性別暴力,社會上仍有許多迷思,甚至出現檢討被害人的行為,呼籲大眾一起「 3 拿 3 要」,勇敢拒絕性別暴力。

拒絕性暴力「 3 拿 3 要」:

  1. 拿掉「性別刻板印象」
  2. 拿掉「性別暴力迷思」
  3. 拿掉「檢討與討論被害人」
  4. 面對性別暴力要拒絕
  5. 要求助
  6. 要蒐證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跟性侵案件近幾年大幅增加。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跟性侵案件近幾年大幅增加。

 

家庭暴力型態多元,不管男女都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希望大家多留意身邊的人,肢體暴力絕對禁止外,也要防止言語暴力,建立對等、尊重的溝通方式,不要讓任何型態的暴力在家庭關係中種下種子。

「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已是現代社會日漸鞏固的共識,家暴不是家內事,每個人都可發揮自身影響力,及時點亮社會的黑暗角落,伸出援手協助被害人走出困境。一旦發現社區中有家暴事件發生,請務必協助撥打 113 或 110 專線進行通報,只要大家面對暴力勇敢發聲,多一分警覺與關懷,就能減少一分傷害。

 

▲面對性暴力,要記得蒐證。

▲面對性暴力,要記得蒐證。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行政院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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