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人人落實戴口罩的防疫措施,日前出入公共運輸、進入商場、大型表演會場等8大公共場合都必須戴口罩,以免受罰。然而,隨著口罩貨量充足,各家廠商也紛紛推出多元的彩色口罩,讓民眾嚐嚐鮮,像是迷彩、聖誕花樣、蕾絲造型等,甚至有與知名插畫家合作的造型口罩,通常一推出就搶售一空。
不料,今年1月初時就有媒體報導,彩色口罩恐有致癌風險,讓許多家長很是擔憂,也常有家長反映部分兒童口罩打開都會傳來怪味,擔心孩子戴了不安全。有鑑於此,食藥署日前公布檢測結果。
近日輿情關切彩色口罩恐含致癌染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醫用口罩及非醫用一般口罩產品之危害風險與品質,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立即進行購樣,共針對市售30件(29家廠商)之彩色醫用口罩及82件(71家廠商)之彩色非醫用一般口罩進行檢驗。
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2項目。「游離甲醛」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品限量為75 mg/kg以下;「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最後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一、醫用口罩:
(一)依製造產地區分:國產品29件;輸入品1件。
(二)依購得通路區分:實體通路25件;網購5件。
(三)依適用配戴對象區分:成人用27件;兒童用3件。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
(一)依製造產地區分:國產品20件;輸入品61件;無標示產地1件。
(二)依購得通路區分:實體通路48件;查廠取樣12件;網購22件。
(三)依適用配戴對象區分:成人用61件;兒童用21件。
食藥署與標準局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產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醫用口罩
1.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二等級外科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字第○○○○○○號;一等級一般醫用口罩為衛部(署)醫器製(輸、陸輸)壹字第○○○○○○號。
2.品名。
3.藥商名稱及地址。
4.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5.批號。
6.製造日期、有效期間。
(二)非醫用一般口罩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原產地。
4.製造日期。
5.主要成分。
6.數量。
先前有家長反映口罩有刺鼻的味道,建議購買前可以稍微聞一下,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注意使用條件與限制,正確配戴以有效防護。
最後再次提醒家長,所有類型的口罩,防護效果都是有限的,需要定期更換,不管是外科或醫用防護口罩,只要口罩變濕或者被分泌物污染(有打噴嚏、咳嗽)就必須換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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