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三歲幼兒的心智還正在成長,台北慈濟醫院兒復中心心理師騫心曼表示,當孩子犯錯時,得先從「犯錯」定義來看。
父母認定1~3歲小小孩的「犯錯」行為,一種是「幼兒偏差行為」,像是破壞、頂嘴等,需要透過糾正來改善,另一種是「違反常規的行為」,需要事先被教導,並建立規矩的行為。
著名的心理學家阿德勒,將孩子偏差行為分成四種成因:
1.索求關注:孩子會用大聲關門或大聲說話等方式尋求關注。
2.爭權控制:孩子會表現「我可以自己來、我比你高」,甚至做出頂嘴的行為。
3.報復:孩子會透過表示不在乎的態度,做情緒上的報復。
4.能力不足(逃避):當孩子覺得爸媽的要求,自己能力做不到,會產生逃避的行為。
前兩者的偏差行為是常見的,但若沒有受到爸媽處理,就會演變成後兩者更加嚴重的狀況。
有些爸爸媽媽認定的犯錯行為,其實只是孩子還沒被建立好規矩,規矩的建立需要金字塔漸進式的教導。除了要合理合情,更要符合孩子年紀發展,例如:一兩歲小朋友打翻牛奶常跟肌肉動作發展尚不成熟有關係,所以責備他打翻就不合理,需要先幫孩子練習拿好杯子。幫孩子建立適當的規矩,並讓他學會遵守,可讓孩子懂得負責任,覺得自己有能力,並發展獨立自主性,像是玩具收拾、九點睡覺,或是限制使用手機,要先向孩子預告想建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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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改正孩子的行為,爸媽要注意的是讚美大於責備,而責備要用於重要的地方,才能更有效的讓孩子了解事情的輕重,如果責備大於讚美,對孩子來說,爸媽的責備就像背景音,並沒有構成需要多加注意的警告。
轉念使用正向的表達,像是「牛奶打翻了,我們一起收拾」。
有時孩子做不到一些事,是爸媽沒有教導,建議可以多教導孩子嘗試各項活動。
「稱讚七成,禁制指令或責備三成」。如果常對孩子說「不可以」甚至責備太多,反而不容易被孩子聽進去當成重點。
冗長的指令對於1~3歲幼兒沒有好的效果,需要以重點語氣強調關鍵詞。
一到三歲的孩子常是透過觀察了解世界。當孩子觀察到爸媽要他九點睡覺,但爸媽並沒有九點睡覺,明顯地不一致和矛盾,就容易不願聽從爸媽要求準時睡覺。
另外要注意孩子睡前的家庭氣氛是否很忙亂,如果一直趕趕趕,爸媽會容易忽略過程,也沒有辦法尊重、等待孩子,影響整體家庭氛圍,甚至導致不了解孩子的需求,造成關係疏遠。建議在睡前帶孩子做靜態活動,並預告準備睡覺了。
孩子做錯事不承認或說謊,爸媽要注意自己的態度與處罰是否太嚴厲,而讓孩子無法面對錯誤或承擔後果進而選擇逃避。
一到三歲的小小孩,比較不清楚因果狀況,建議爸媽可以先說明事件前後因果關係,再來解決,像是「牛奶打翻了(陳述現實),好像是你的手去撞到(描述前因),沒關係,我們一起來收拾(提供解決方法)。」。
孩子在嬰兒時期就會透過抬手臂的方式來表達拒絕和負面情緒,若孩子習慣用抬手臂的方式表達抗拒,甚至將打爸媽出氣當成習慣,之後可能演變成抬手臂打人,提醒爸媽勿因孩子還小而輕忽。建議要引導孩子改用說話的方式表達自己,像是可說出「我不喜歡、我不要」,並幫助孩子解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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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搶玩具可能有兩種狀況,第一種是「孩子注意力狹窄」,只有看到玩具,沒有看到拿玩具的人,所以對他來說不是搶玩具而是拿玩具,建議可以和孩子介紹拿玩具的人,「這是哥哥,想玩哥哥的玩具要和哥哥借,才能玩噢!」
第二種狀況是「孩子沒有你我的概念」,過去孩子與爸媽共用物品,並沒有分你我,加上爸媽比較容易禮讓小孩,會使孩子理解成你的東西是我的,我的東西還是我的,因此對孩子來說,其他人手上的玩具也是他的,建議爸媽可以透過給孩子屬於自己的東西,建立「你我的界線」,和爸媽所屬物品要有所區別。
騫心曼心理師提醒「不讓孩子使用手機,但爸媽自己卻會使用的矛盾感,小孩是能感受的到。」建議可以建立代替手機和孩子互動的時間,也要注意孩子玩的遊戲形式,不要只用時間限制,可能需要用一局結束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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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孩子被責備時可能會假裝沒有聽到,甚至跑掉。透過幾分鐘的罰站是能幫助孩子理解何事不可做,而「罰站用意是剝奪玩的時間(無聊是孩子最大的處罰)和冷靜情緒。」。罰站時,爸媽不需要在一旁不斷責罵、碎碎念,這個時間是讓孩子冷靜一下的時間,畢竟對孩子來說剝奪玩的時間,使他無聊,就是很大的懲罰了。
完整文章內容請參考:【嬰兒與母親】2020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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騫心曼
學歷:私立中原大學心理系碩士
經歷:臨床心理師公會早期療育組
現任:台北慈濟醫院兒復中心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