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少子女化問題,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政府將採取更積極行動,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行政院先前已經拍板,同意實施「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及「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三大政策,讓民眾安心懷孕,平安生養。
而「增加產檢項目及次數」、「補助留職停薪育嬰假的薪水」、以及「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補助」,都在7月1日上路囉!至於「產檢假增加」、「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假」等也已通過草案,要等法律修正完畢之後再公告實施時間;但在修法完成前,若雇主願優於法令提前給予第6、7天產檢假,政府同樣會給予補助。
為了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降低接受人工生殖療程費用的經濟壓力,7/1起,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對象。
只要是一般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且妻年齡為 44 歲(含)以下、具不孕症診斷證明,就可以申請。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15萬元補助上限。
一般夫妻:
應備文件:
申請流程:至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
補助方式:完成當次療程,由特約機構依施術費用代為申辦;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匯入申請人帳戶。
針對「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積極研究不孕症治療的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表示,未來40歲以下的夫妻最多可獲得40萬元的補助,45歲以下者則最高可得22萬元,確實可減輕生育負擔,對想生孩子卻擔心試管費用的不孕夫妻著實是個很棒的政策。
不過,李茂盛院長認為,想要解決台灣少子化現象,政策的核心還是要放在鼓勵年輕人「早婚、早生」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有以下建議:
● 補助年紀下修至35歲婦女
年輕族群做試管的成功機率較高,而45歲以上懷孕率較低,建議可將40歲以上的補助慢慢減少;反觀,40歲以下的婦女就應該提高補助,讓她們願意提早結婚生子;至於35歲以下者更應該給予高額補助與數次。
● 增設排富條款
目前「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沒有設定排富條款,也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無法彰顯政府這項政策的美意。他個人建議,補助對象應以年收入不豐者為主,如以家戶年所得在100萬元或200萬元以下者,才由政府給予補助。
7/1起,為了更周全照顧所有懷孕婦女,參照醫學實證和國際作法,有了以下三個改變:
由現行的10次增加至14次,多增加的4次分別在妊娠第8、24、30、37週。經醫療專業判斷有特殊需求者,可專案申請維持母體及胎兒健康,預防妊娠合併症,早期發現異常,及早治療。
增加補助「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第24~28週),及早發現提供醫療及衛教,降低母嬰併發症風險。
增加2次一般超音波(第8~12週、第32~36週),預估妊娠週數,監測胎兒異常、多胞胎,降低引產率。
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以提高產檢品質及醫師投入產科的意願,降低妊娠與生產併發症,減少孕婦及新生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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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雙薪家庭父母,能夠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給予經濟支持,取得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勞動部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
推動以下措施:
配合衛福部規劃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由5日修正為7日,增加2日之薪資由政府補助。
(1)育兒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育兒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補助)。
(3)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含補助)。
(4)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可低於30日,以2次為限。且考量雇主人力調配,以「應提前預告雇主」為配套措施。
原本留職停薪津貼為補助6成投保薪資,政府將另外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總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且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經勞雇雙方協商後,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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