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過去或現在,兒童性侵案件總是充斥著社會版面,且大多都是熟人所為。桃園一名5歲女童因父母離異,與哥哥、弟弟跟著爸爸住,平常爸爸自己睡一間,女童則是和阿公阿嬤同床。不料某天呂姓阿公竟趁同床的5歲孫女睡著,而伸手偷摸她的下體,而女童嚇醒後不敢聲張,直到上廁所回來的阿嬤發現不對勁,掀開棉被看到丈夫竟掀開孫女的裙子,氣的賞他一個巴掌大罵:「老公你在幹嘛!」,並大義滅親通報女童媽媽,媽媽氣得報案。
在法庭上,呂姓阿公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摸孫女,是妻子誣陷他,女童阿嬤斥責丈夫並非第一次犯行,而女童在法庭上也清楚敘述過程,證稱「阿公會摸她尿尿的地方」。法院最後裁定呂姓阿公說謊,並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1年徒刑。
熟人性侵案件不在少數,高雄鄭姓男子與一對夫妻檔已是20多年好友,也與對方的女兒相當熟識,沒想到竟是一名惡狼!2018年時趁著帶8歲女童去游泳前,先在套房強行脫下女童外衣及泳衣,鄭男裸露下體磨蹭其臀部,更徒手摸私密處;游泳後又硬拖著女童至更衣間摸胸、背後環抱用下體磨蹭得逞。事隔兩天,女童在學校廁所崩潰大哭,被老師發現,熟人性侵事件才曝光。
女童案發後性情大變,常拿東西丟父母,也不敢一個人回家,曾做惡夢「有怪物頂著背後」,更親筆寫下「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身心嚴重受創。二審合議庭考量鄭男認罪、賠償之情節,共判4年,且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兒童性侵案例中,許多都是熟人所為,像是常到家裡做客的鄰居大哥哥、與父母熟識的叔叔阿姨、同住屋簷下的繼父等,他們都是看準年幼的孩子涉世未深而進行誘拐,甚至進行性侵,實在令人髮指。
美國一名資深女獄警Randi Burkett先前曾發文表示,兒童性侵犯常利用6種討喜的特質來欺騙大人,進一步誘拐涉世未深的孩童:
1.很友善
2.懂得禮儀和尊重他人
3.幽默風趣
4.和藹可親
5.很願意提供任何協助
6.非常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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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朋友在跟你的孩子玩耍時,請注意孩子的情緒與表情,當他在過程中出現抗拒時,請一定要跳出來制止對方,即使那個人跟你有多親密、多熟識,都還是要以保護孩子為優先。
當你的孩子告訴你那個人讓他不舒服,那絕對有原因,因為孩子比我們想像得還要聰明。請家長不要懷疑自己是否「多心了」,也別以「他應該不會這樣吧?」來合理化熟人的行為。真的真的不要相信任何想跟你孩子獨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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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性侵為題材的本土繪本《蝴蝶朵朵》及《祕密派對》,很推薦給家長。其中《祕密派對》是一本專為2~6歲兒童設計的翻翻書,教導孩子練習表達感覺,並用情境引導,讓孩子辨別身邊危險,讓家長能即早發現異狀。
必須給孩子一個觀念:「做自己身體的主人!」這也是兒童性教育中不斷提倡的重點,當我們大人在擁抱、親吻孩子時,孩子身體出現抗拒的扭動,就必須立即停下,尊重孩子的身體界線,同時也要告訴孩子,如果遇到不喜歡的碰觸,感到不舒服時一定要大聲說出來,拒絕他人。讓孩子從小就學會拒絕與反抗,危險自然就不會靠近。
有些大人會要求孩子替他保守秘密,某些時候孩子可能會出於自己的道德感,或面對壞人的恐嚇、施壓,而不敢說出來。但其實應該告訴孩子,我們當然可以替朋友保守秘密,但是如果這個秘密讓你感覺不安、害怕、痛苦時,就一定要告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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