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特定場域的停車場須依照比率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但數量與分布不均,因此交通部日前公告實施「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將孕婦與親子專用停車位強制入法。
法案中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車站、機場等交通據點,以及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量販店、設有兒科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及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等附設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
交通部指出,上述的停車場每50個車位就要設1個專用停車位,即使未滿50個也至少要保留1個;100個以上、未滿150個則是保留2個專用停車位,依此類推。若停車位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
此外,為了讓育兒家長更便利,專用停車位也應該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交通部表示,孕婦停車格底色為粉紅色,兒童則是黃色,但停車證要到8月才能領,所以在領到之前有需求時,孕婦與兒童可用媽媽手冊、兒童健康手冊證明,只要停好車將手冊擺放於車窗可辨識處就可以囉~
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平面式停車位設置圖例,須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內框寬度至少為10公分。注意,孕婦兒童專用停車格,不得與身障車位混用。
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標誌設置,其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其中孕婦顏色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另外,標誌下方應該註明停車位名稱及違規使用之罰緩金額。懸掛式及豎立式標誌,建議參照無障礙停車位引導標誌設置規定,其標誌下緣距離地面高度不得小於190公分。
PS.圖例所標尺寸為最小規格,可依實際設置等比放大。
孕婦版停車證正面為粉紅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其中孕婦圖案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背面為白底黑字;兒童版停車證正面為黃色底,圖案為藍底白色,背面為白底黑字。
交通部說,今年12月16日以前,公共停車場須依規定完成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若未依規定設置,並經勸告未改善者,將開罰10,000~50,000元。另外,此規範會有1年的宣導期,過了1年後,若有未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違規占用的情形,將可開罰600~1,200元。
按規定,車內只要承載6歲以下兒童,即使該兒童與駕駛無親子關係;以及孕婦不管是駕駛人或是乘客,以上狀況皆可使用專用停車證,只要下車前將停車證置放於前擋風玻璃即可。
詳情請參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申請方法請看下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