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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適用對象

綜合報導╱張玉櫻

疾病管制署表示,為防範流感疫情,3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適用對象,除原有對象外,再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二類。

目前我國儲備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瑞樂沙及克流感,瑞樂沙為吸入型、克流感為口服,兩者皆用於治療A型或B型流感,民眾符合以下用藥條件,至全國各縣市3千多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或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0)「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1)「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疾管署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維持正常作息,以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戴口罩儘速就醫及早治療,依醫囑服用藥物,並於家中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