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考慮當全職媽媽嗎?犀利律師呂秋遠勸你不要!許多女性為了別人的期望當全職媽媽,老公一句小孩沒人顧,婆婆一句以前都這樣,路人東一句西一句的說,最後痛苦卻是自己吞,那些出一張嘴的人,通常也是甩鍋最快的。
他在臉書分享別當全職媽媽的五點勸世文,希望女性婚前想清楚啊!
呂秋遠律師強調,每人對「我養你」定義不太一樣,配偶可能是薪水交給你,支付他的所有開銷,包括信用卡、生活費等,「你可以沾光用一點點,例如買菜煮飯,你付出勞力以後,可以多一副碗筷在旁邊吃;如果不夠,還得自己倒貼。」
本以為當全職媽媽可以自由支用配偶的所有收入,或存點私房錢,或偶爾喝下午茶、逛街、買個小香等,他一句打醒:「你是作夢喔?生吃都不夠了,還能讓你曬魚干?」
全職媽媽,最容易從「我養你」,變成「我養你耶!」的角色。
呂秋遠律師表示,你現在月薪3萬5,住在娘家裡爽爽過,結婚以後,能得到什麼?以後少了3萬5的收入,「縱然先生把所有的薪水都交給你,這份薪水從一個人用,變成兩個人用,收入不變、開銷加倍,生活品質怎麼會好?」
還有,哪天夫妻吵架,先生衝口而出:「你就是米蟲,你對這個家有什麼貢獻?」肯定會讓你悔不當初。
先生給你家庭生活費,你給了他什麼?青春?呂秋遠律師以打官司的經驗直言:「青春在想要離婚的人眼裡,是最不值錢的,原本你的薪水可以在職場上從3萬5變成7萬,但是你的青春在他眼裡,只會打對折,到底是在堅持什麼?」
呂秋遠律師強調,生小孩的前提,永遠都應該是:「我愛小孩。而且即便那個男人只貢獻精子,不提供扶養費,我也要有一個人把孩子獨自養大的決心與能力。」
千萬不要有犧牲奉獻的念頭,否則小孩以後被媽媽情緒勒索的可能性很高!聽聽以下對話,相信很多人應該很熟悉:
「如果當年不是生下你,我早就跟你爸離婚了。」
「你知道我為了你、為了這個家,犧牲多少嗎?」
「你現在翅膀長硬了是不是?你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他認為,「真正愛孩子的父母,只會希望孩子快樂,而不是一天到晚想著為他好,或是為父母自己好。」難道爸媽在餵小孩喝奶的時候,會一邊想著以後老了孩子如何回報嗎?如果是,這畫面很令人悲傷。
「真的,不愛小孩,就不要生。小孩不會帶財來,不一定回來報恩,有時候是來報仇的。」孩子不會光合作用長大,需要父母付出大量心力去關心、去照顧,需要錢、愛和時間,他一針見血:「如果不愛,生了是他痛苦,不是你,因為他要花一輩子的時間來療癒自己的童年。」
所以,不是當了全職媽媽,才能給孩子完整的愛。
全職媽媽要做的工作太多了,包括:洗衣、煮飯、洗碗、打掃、繳費、接送小孩、保護教養孩子等,所有的家務工作得要自己做,「難得男人願意做一點,就是已經有幫忙的好男人了。」
呂秋遠律師舉例以下對話:
「親愛的,嫁給我吧?」
「嫁給你以後,我要洗碗嗎?」
「你放心,我是好男人,可以幫你洗碗。」
「那我要洗衣服嗎?」
「你放心,我們家有洗衣機,你只要分類放進去、晾衣服就可以了,這很簡單的。」
「那我還是當小三好了,這樣我只需要洗澡就好!」
真的,女人沒有那麼掉價!有時先生給的家用,比基本工資還低,「重點還不是全拿,是要把所有家裡的食材、水電瓦斯、衛生紙衛生棉、日常用品、小孩學費雜費補習費,通通算進去,扣完以後,你可以拿多少?」
女性常陷入自責:「可是,我去工作,孩子誰顧?」呂秋遠律師一語中的:「奇怪,為什麼只有你要擔心這個問題,先生不用煩惱嗎?」
他指出,沒有能力請保母、沒有辦法找到家族支援系統、沒有社會福利支援,「那就不要生吧!」你為了這個家「犧牲」,辭去工作,自己的底氣沒了,這樣會快樂嗎?要先是快樂的人,才會是快樂的媽媽呀!
呂秋遠律師說:「不想當全職媽媽有什麼不對?勒索別人去犧牲奉獻的人,才是妖魔鬼怪吧!」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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