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出生以後,隨著神經系統成熟及成長環境照顧,不但身體不斷成長,在其認知、動作、語言、社會適應行為或情緒發展等各領域,都有一定的發展里程碑。
發展遲緩是指兒童成長及發展過程中,可能因先天生理條件、心理疾病,或家庭成長環境的影響下,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與一般同年齡的兒童相比,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現象,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並發給證明之兒童。
大多數發展遲緩的原因是未知的,目前能被發現的原因約僅占20%至25%,在已知的原因中,包括:營養、家庭環境刺激、基因突變、先天疾病、後天疾病等,其中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是最大的。
如果寶寶是早產兒、出生低體重(出生體重<2,500g)、有先天性異常、腦部疾病或受傷、母親懷孕期間曾接觸過菸酒藥品,或家族近親有視聽覺障礙、智能不足、精神異常等,寶寶較容易發展遲緩,家長應特別留意觀察。
身心障礙兒童指因生理疾病傷害導致機能異常,使生活適應和社會適應有困難的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的原因中,有部分已知的原因來自於生理傷害導致障礙的形成,因此表現出發展遲緩的現象,例如視覺、聽覺缺陷的孩子,由於學習管道受到限制,因此呈現發展遲緩的現象。但並非所有的發展遲緩兒童都會是身心障礙兒童,只有部分發展遲緩兒童因為有身心障礙的事實而顯現出發展遲緩的情況,也有部分因發展遲緩現象未獲改善而成為身心障礙兒童。
嬰幼兒3歲以前腦細胞連結網已發育70%-80%,6歲之後腦細胞連結網增長逐漸緩慢,因此0至6歲嬰幼兒若有功能受損或遲緩現象,愈早給予補救,成效愈大。孩子的生長與發展只有一次機會,不要錯過療育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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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現與篩檢
孩子出生後,家長可透過以下方式檢視孩子的發展狀況,若發現疑似發展異常,如果發現孩子有疑似發展異常狀況,可至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聯絡資訊可至國民健康署署網請下載檔案參閱)或地方政府補助或指定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醫院(聯絡資訊可洽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由醫師及專業團隊人員提供資訊協助及評估服務。
如何早期發現孩子的發展問題:
參考內容 |
說明 |
提供0~6歲兒童每個生長階段的發展標準,使新生爸媽更能掌握孩子的成長狀況,及早發現發展遲緩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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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0~7歲兒童之生日、身高、體重及頭圍資料,即可線上計算生長曲線百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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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參考此文「預防保健」,了解0~6歲兒童享有那些健檢與衛教指導服務,透過定期檢查,來掌握孩子的發展狀況。 |
♦您也可以參考此文章【助圓夢安心生,懷孕前後的補助與福利報您知!】,了解政府所補助之孕婦產前檢查及遺傳診斷,減少高危險群新生兒的誕生。
二、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3條>,發展遲緩指未滿6歲之兒童,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等各方面發展較同年齡者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而早期療育將依兒童及其家庭需求,提供療育、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等,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發揮最大潛能。
政府補助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費用,以下為該方案之概述,詳細內容由<各縣市政府>訂定之。請注意,該方案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 健保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不得重複領取。若您為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另可參閱【弱勢兒少福利報您知,給孩子一個明亮的未來!】。
(一) 補助對象
經診斷後符合以下身分別之一:
(二) 補助內容
以下項目合併計算(離島地區除外),原則上每人最高補助3千~4千元/月,低收入戶最高補助5千元/月,詳情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
補助項目 |
說明 | 補助金額(單位:新臺幣/元) |
交通費 |
補助前往以下機構接受療育之交通費: 1. 公私立早療機構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 衛福部認可之特約早療醫療單位 4. 各縣市政府核可之早期療育單位 |
1. 部分縣市限制補助金額:100~200元/次,以及每月最多可申請的次數:10~12次。
2. 針對離島居民(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前往臺灣本島接受療育,補助該名兒童來回機票全額、陪同者享半價之優惠,每年最多可申請4~10次,低收入戶則為6~12次,另外也可申請船票補助。 |
療育費 |
補助至「衛福部及各縣市政府核可之早期療育單位及身心障礙機構」進行非健保給付之療育費用 |
依實際支出金額計算。部分縣市補助「社區/到宅療育費」,並限制最高補助金額:500~800元/次。 |
(三) 申辦流程
您可以依據<所在地>,尋找評估醫院、通報轉介中心、療育單位等相關資源,完成以下申辦流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1957,或洽詢<各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業務聯絡窗口>:
經診斷後,符合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之條件。
身分別 |
資格 |
發展遲緩兒童 |
1. 領有「區域級以上」或「公立」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 2. 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所開具之報告書。 |
身心障礙兒童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詳請可參閱<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 |
透過社福、教育或醫療法定單位通報。
檢附以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通報轉介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
整理/Judy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各縣市政府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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