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3)年編號第 11 號的中颱海葵 3 日下午 3 時 40 分 由台東縣東河鄉登陸,造成台東縣不小的災害。颱風帶來的風雨造成不少路樹及行道樹傾倒、道路交通災害、校園部分樹木、設備損壞、市區廣告招牌掉落等災害損失。
中颱海葵已在昨(3)日晚間 8 時從高雄梓官出海,受颱風環流影響,高雄處於迎風面有短延時強降雨發生,鳳山、前鎮等市區多個行政區瞬間降雨超過市區排水標準負荷,其中鳳山區時雨量更是達到 80 毫米,導致青年、府前滯洪池之滯洪率達到 100%,除了強降雨影響,今晚正逢滿潮時間,前鎮、三民等地也因排水出口,臨近海水位滿潮影響,隨雨勢趨緩及退潮,各區道路積淹水皆已消退。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各地方縣市政府稅減免規定如下:
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該縣市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該縣市稅捐處提出申請。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減免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580-739/0800-000-321 查詢,也可至各縣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辦或下載書表,檢附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災害損失減免不可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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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損失情形 |
申報期限 |
申報地點 |
檢附證件 |
稅捐減免 |
所得稅 |
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所轄各地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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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1.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或由稅捐處主動辦理。 |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
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2.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 |
自發生之日起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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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淹水受災 |
淹水當期房屋稅按淹水日減免,至少免徵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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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 |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地價稅全免。 |
使用牌照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
1.申請書。 2.證明文件 (1)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2)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里長、警察機關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3.委託臨櫃申辦減免、退稅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影印後歸還) |
車輛辦理停用,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僅需繳至停用前1日,若已繳全年稅款者可辦理退稅,車輛修復後,請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
娛樂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
營業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
災害發生立即辦理。 |
臺北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
貨物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貨物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
災害發生立即辦理。 |
臺北國稅局總局。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已稅貨物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 |
菸酒稅 |
因受災害影響,致菸酒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備。 |
臺北國稅局總局。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已稅菸酒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 |
資料來源/財政部 |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示意情境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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