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半不願意離婚就可能會進入訴訟,媽媽們最害怕的就是沒辦法擁有孩子的監護權,絕對不可能接受孩子離開自己!
為了要照顧孩子,有許多媽媽是全職主婦,目前可能沒有存款應付離婚後的生活,若真的離婚,也很難自己邊上班邊照顧孩子。但即使離婚,雙方都依然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所以必須支付「扶養費」,而媽媽們若離婚後會陷入生活困難的處境,有機會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有一半的媽媽都在意這件事!目前台灣社會依舊有一部份人認為家庭要有爸爸、媽媽才是健全的家庭,畢竟誰都不能肯定什麼事情會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有了一個空缺就很容易把問題歸咎在那裡,而且離婚後雙方就沒有維持感情的必要,會讓孩子看見父母關係最糟糕的一面。
孩子的確需要父母的陪伴!當父母其中一方離開,孩子會沒有安全感,且有可能會認為是自己的錯,所以大部分人會維持夥伴關係,也就是「共同育兒」,但若父母雙方時常爭吵、互相傷害,孩子看見父母不和的樣子反而會萌生壓力,這比看不見其中一方的傷害還要大!這時候採取「平行育兒」則能把對雙方、孩子的傷害都降到最低,孩子也能漸漸了解爸媽即使不愛彼此,依舊愛著孩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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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育兒代表爸媽不會同時與孩子相處,一切活動、溝通都是分開的,不會一起帶孩子看醫生、一起去看表演會等等,對與另一半極度不合(一見就吵)、不想再看見對方的人來說是非常好的方式!換一個想法,這讓我們可以教育孩子: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價值觀。即使平行育兒造成教養不一致也沒關係,本來每個環境都有不一樣的規定,只要出發點是好的、方式是合理都必須遵守。而為了讓平行育兒的規定更有強制力,也建議雙方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避免出現問題,且契約內需要有5個原則:
跟孩子相處時有責任跟對方說做了什麼、在哪裡、孩子的身心有沒有出現特殊狀況等,例如今天眼睛紅,有看醫生,醫生說了什麼、這週六下午會帶孩子去兒童樂園、今天睡午覺有莫名做惡夢等。
討論出一個固定的親子時間,若沒有特殊狀況,雙方都必須遵守時間,例如週一到週五放學在媽媽家、週五放學後到週日晚上九點在爸爸家。
如果不願意見到對方,可以約定每次接送孩子時都在一個中立的安全地點進行,例如請孩子先在大樓的管理室、校門口等,或在某某路口直接換乘對方的汽車,避免見面出現問題。
先預想平行育兒可能出現的狀況來制定規則,例如若有一方需要請假,是提早將孩子接送給對方,還是請第三方代為照顧?每一次都這樣嗎?還是可以看情況決定?
為了避免雙方見面爭吵,對育兒有爭議時建議安排第三方介入協調,可以找調解員或雙方都信任的友人,而這個人選在制定契約的時候就要先決定好。
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或是已經傷及媽媽與孩子身心的時候,離婚不一定是最差的選擇,現代人對離婚的觀念已經逐步開放,育兒的方法更有百百種,不一定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才行,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看見健康的人際關係,且媽媽們要能有重返職場、經濟獨立的能力!
資料來源:Health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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