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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會改變女性的人生優先順序,因為愛孩子只能把夢想放一邊?

夫妻中,雖然只有女性才能懷孕生子,但不代表她們都應該懷孕生子,所以女性在人生中才是有著需要果斷地做出重大決定的瞬間,像是我究竟想成為什麼?我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我人生中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生小孩會改變女性的人生優先順序,因為愛孩子只能把夢想放一邊?

 

布莉姬.舒爾特的《不勝負荷》雖然是一本講述現代人被時間追著跑,所以教大家要如何有效活用時間的書,但其中特別讓人印象深刻的觀點是在於「女性和時間」的關係。

布莉姬既是記者,同時也是有兩個孩子的媽媽,她的日常生活「非常混亂,且疲勞爆棚」。

她每天只睡四、五個小時,一次要處理兩件以上的事情,總是來不及或是落後。

因為有孩子的關係,布莉姬提出女性在育兒與工作成就中,是否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的問題,同時也說了一小段插曲。當她以電話訪問為了爭取育嬰假或縮短工時而奮戰,或待在家中擔任主要養育者角色的男性受訪者時,一直在旁邊聽著的八十四歲爸爸提出了自己的忠告。

「布莉姬,妳似乎不明白,在男人的人生中有所謂必須果斷做出決定的瞬間,像是『我是誰?我想成為什麼?要成為醫生嗎?要成為律師嗎?我人生目標是什麼?』必須要做出明確決定才行。」

「可是,爸爸,您覺得女人就不需要這些瞬間嗎?」

當然,在女人的人生中也有需要果斷做出決定的瞬間,如果問我想成為什麼的話......就算不想當媽媽,也想做些什麼,而且在這世界上,有些成就是只有不當媽媽才能達成的。特別是對認為人生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勝珠而言,更是如此。

 

勝珠:我認為如果在工作中想要成功,有孩子的話是不太可能達成的。「可是妳媽媽不就是一邊工作,一邊養大你們三兄妹嗎?」這是因為媽媽的工作是老師所以才做得到,如果是像我一樣工作時間不規律,是絕對不可能的。

「妳是做什麼工作?」販售國外產品給本國客戶,經常要即時處理發生的問題,像是交期延誤、產品品質不良,或是有新開發的產品,召開緊急會議等,還有突然接到公司電話,可能就得要開車到外縣市處理,或是得飛到國外出差。因為工作結束之後很累,所以一定會和共事的人喝一杯,就會很晚回家。由於先生也是相同的職業,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中,怎麼可能有辦法養孩子呢?

勝珠在面對工作挑戰時,即便有令人心驚膽顫的瞬間,也會從中得到成就感,因此她十分熱愛工作。後來她因配偶被外派,必須一起移居海外,所以她在辭去工作時,感到非常痛苦。

不過,勝珠在當地曾短暫就業過,現在正在讀經營研究所,為自己的未來做準備。她的目標是「在女性稀少的行業中,自己努力往上爬,將來就可以改變性別歧視文化,讓更多女性後輩加入」。我想總有一天她一定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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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卿:我有一點工作狂的個性,無法想像沒有工作的日子,而且自己賺錢自己花,這種感覺非常好。其實我曾經在育嬰假體制完善的公司工作過,可准許休兩年育嬰假,期間還給基本薪資、績效獎金、福祉卡,所以公司裡選擇生孩子的人很多。

但是當我辭職的時候,發現勾選離職理由有十多個選項,而最上方是標示著一、結婚;二、生產。看到這個,我就知道這份文件是很久以前製作的,並沒有跟著社會環境變遷更新選項。雖然前公司因為穩定有保障,所以女性職員也算滿多的,但是要升遷到科長以上很難,次長是幾乎沒有。

此外,前公司有個潛規則是,同組中有「必須扶養家庭」的男職員,他是可以優先升遷,這讓我在工作時覺得很悶。即使這樣,我辭職的時候,有孩子的資深主管對我說:「如果以後妳想生孩子的話,就回來吧!」一開始聽到這句話時,只覺得「這人也太不了解我了吧」,但是仔細想想那位主管對我真的非常親切。我最近也目睹了年輕女性職員一旦結婚,就會考慮辭職或是換到工時較短的職場的情況。

在韓國,所謂「適合女性工作的友善職場」指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準時下班,即使請產假或育嬰假對工作的影響較小,對有子女女性來說,是「還不錯」的職場。

在韓國,所謂「適合女性工作的友善職場」指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準時下班,即使請產假或育嬰假對工作的影響較小,對有子女女性來說,是「還不錯」的職場。當然比起沒有這些保障的職場來說,已經算是好的了,也可能是性別歧視較不明顯。

但是所謂「適合女性一邊養育孩子一邊工作的友善職場」,真的是適合「所有女性」的職場嗎?如果沒有孩子的女性,期望獲得超出「女性」條件以上的成就時,這依然還是「友善職場」嗎?不,所謂「適合女性工作的友善職場」的標準也都太低,這不是恰好證明了這就是個很難讓女性生存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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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卿:因生產與育兒會有兩年沒收入是個問題沒錯,但是否值得用這兩年去交換在工作中可以學習與成長的機會呢?目前我沒有被韓國社會說服。

 

浩庭:這個禮拜因為太忙,所以已經有三、四天沒辦法回家,兩次是早上七點、一次早上九點才回家梳洗換衣服,又再出門上班。結婚其實對我的工作沒有太大的影響,可是今天如果我有孩子,要是三、四天不能回家的話,還能維持一個家庭的運作嗎?「當事人心理負擔肯定非常大,這段期間配偶得要照顧孩子,或是要另外找可以照顧孩子的人,也會產生其他煩惱吧。」

我們組有兩位有孩子的男同事,他們的配偶也都要上班,其中一位和父母住得很近,所以找得到人幫忙照顧孩子;如果和父母住得比較遠,找不到可以幫忙照顧孩子的人,我想就會出現不得不辭去工作的情況吧。[ 那兩位也熬夜工作嗎? ] 沒有,熬夜加班是我自己的作法,也是我自己的選擇。其實大家都會加班或是週末來上班,但是叫有孩子的人熬夜加班似乎有點過分。我們有時候也會臨時去國外出差,有時候出差時間也會比預期來得久。

我結婚後,曾經一個人待在國外工作超過半年,因為沒有孩子才做得到吧。如果突然得要出差的話,就會問有孩子的人「能去嗎?」如果我是男人,可能不會這樣問,但因為是女人,反而會特別詢問一下。

浩庭雖然一個禮拜會在公司熬夜三、四天,卻出乎意料地並不像勝珠或宰卿那樣,有著追求成就感的個性。不過,浩庭應該是一位做事非常嚴謹的上班族,但她的目標不是晉升到高階主管的職位,而是為了確保存有足夠的養老金,希望一直工作到不能工作為止,展現極為實際的一面。

浩庭:有時候工作很有趣,有時候又會累到覺得「我明天就想辭職」,但一切還是先賺錢再說。加上自己又沒有孩子,如果辭去工作要做什麼呢?不工作的話,又沒有可以填滿二十四小時的方法啊。不知道是因為沒有孩子才這樣生活,還是因為想要這樣生活,所以才不生小孩。

浩庭說完最後一句話後,我默默輕描淡寫地加了一句話。

「但不管怎麼說,妳也覺得這樣的生活還不錯吧。」

一般OL,會擔心因為生產而中斷僱傭關係,或是工作與育兒無法同時並行。那麼從事講究特殊專長的工作的女性又是如何呢?狀況應該會不會比較好呢?

「女律師如果去生小孩的話,之前累積的經歷會全部歸零。」昭妍表示。

什麼?居然有這種事?於是我找到了一則新聞報導。

女律師A在告知就職滿一年的法律事務所懷孕的事情後,代表律師要求她三個月後離職。

A辭職後生完孩子,準備好要回歸職場,但是已經超過七個月,還是沒有找到工作。(註23)

二○一七年,韓國女性律師協會以會員為對象進行的問卷調查中,猶豫請育嬰假的理由中,前三名分別為「公司並不鼓勵請育嬰假三十一.六%」、「可能會被迫辭職二十二.八%」、「不利人事升遷十九.九%」(註24)。

昭妍:律師業務的基本訴訟都是以一年為單位,所以即便休息三個月再回來工作,時間上的確有些尷尬。以前的潛規則就是只要女律師去生孩子,通常不會請育嬰假,而是直接辭職。因為之後還是可以回到原律師事務所工作,所以不會太擔心。

可是現在就業困難,供給也不斷增加,導致就職競爭非常激烈,生產後沒有可以回去的地方。不過,律師這個職業的優點就是,不用擔心會連「一點」錢都賺不到,其實仔細找找還是可以找得到職缺,只不過年薪會非常少而已。反過來說,如果不生孩子持續工作的話,期待所得也會相當高,但是如果生了孩子想要重返職場的話,一切就得全部重新來過。

例如,我現在有四年律師資歷,假設我生完孩子再回到職場,只會拿到新人的年薪。但是我因為養育孩子支出增加,可是年薪卻會少了兩千萬元韓幣(約台幣五十三萬元)以上。而且律師業務相當不規律,幾乎都需要請專職的家務助理與保母,所以我身邊因為這樣的原因而辭職的人真的很多。

法研院同期的畢業生一百名中雖然有一半左右是女性,現在還在線上的大多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大概只有十位左右吧?其他大多是在警察等行政部門擔任公職,自己開業或是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律師卻是屈指可數。

姑且不論職業種類,想要累積並維持工作經歷的女性來說,生育在現實中確實是個不利的選擇。必須在時間與金錢中拋棄其中一項,生活的許多領域中,包括健康,都會出現不可預測的變數。

姑且不論職業種類,想要累積並維持工作經歷的女性來說,生育在現實中確實是個不利的選擇。必須在時間與金錢中拋棄其中一項,生活的許多領域中,包括健康,都會出現不可預測的變數。

伊善:「因為想把喜歡的工作努力做到最好,所以才選擇不生小孩嗎?」或許吧,不過我第一個理由是本身就不想生,第二個理由是生孩子確實會影響到工作。不管怎麼說,創意類工作是有壽命的,能夠得到人們共鳴,其創作黃金期大概十年左右就已經差不多了。雖然先生說一切由我決定,但他其實是想要孩子的。

然而當我問他:「要生孩子的話,我至少有一兩年會沒辦法工作,無法累積作品,換作是你能夠接受嗎?」他說應該沒辦法,我就告訴他我也是一樣,所以不要再有這種想法。因為先生對工作也有很強的野心,所以可以理解這種感覺。

身為插畫家的伊善以平靜的語調表達自己的主張時,我受到了不同次元的衝擊。我有想要做的事,而且還不一定保證能夠賺錢或是獲得成就,卻仍能明確表示想要投入全部的時間,並且要求配偶設身處地思考(而且配偶也平靜地接受了),這一點令人印象深刻。

在韓國社會中,女性如果不主動說出生孩子會對自身造成什麼樣的損失的話,誰也不會知道,反而會說「是妳自己想要生」、「是妳自己做的決定」之類的話,將損失的責任全轉嫁回女性身上。

當女性越是愛孩子,越是犧牲奉獻照顧孩子,就會有人說「既然擁有了新的幸褔,就該心存感謝」,而男性就更不可能會想幫助女性恢復因生產所造成人生損失,反倒是忽視或逃避本該要為此問題共同負責,這種情況更是多到不勝枚舉。

但是生孩子並不是女性人生的唯一目標,無論女性成為什麼樣的人,都不需要認為「當媽媽」才會完整,或因此才能成為更有價值的存在。

 

夫妻中,雖然只有女性才能懷孕生子,但不代表她們都應該懷孕生子,所以女性在人生中才是有著需要果斷地做出重大決定的瞬間,像是我究竟想成為什麼?我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我人生中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註23:金宥英記者,〈無法請育嬰假,只能辭職的女律師們〉,二○一九年十月十日,東亞日報。

註24:李順圭記者,〈女性律師五千名時代⋯⋯還打不破的「玻璃天花板」〉,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法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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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我不想當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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