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日的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已經破900例,教育部今天宣布,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三)起至5月28日(五)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教育部除彙整建置線上學習資源,提供多樣學習資源管道與平臺選擇外,另為避免同時大量登入現有教學平臺造成壅塞,已提供無需帳號登入的線上學習資源取得管道,並分科安排近幾週課程單元,學生與家長可由此取得居家線上學習所需資源。(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FfPPM-2hZrctgmlyYHawmw)
其中包括幼兒園、托嬰中心、保母也需停業,按照規定,如果家有未滿12歲兒童要照顧,沒有後援的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而且雇主不可不准假。趕緊來了解防疫照顧假該怎麼請!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需求之家長。
2.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 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中子女的家長。
3.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托育)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孩子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的家長。
4.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者,如:爺爺、奶奶等。
不行,家長一次只能一位申請防疫照顧假,例如:爸爸請假,媽媽就不能申請。建議可以採取輪流的方式請。
校園為了因應『防疫應變措施』而停課,所以在停課期間內的工作日,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以這次5/18~5/28為例,共停課9天,可以視情況,爸媽輪流請假在家顧小孩。如果未來停課時間延長,防疫照顧假也得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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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並不強迫雇主付薪資,但新北市長侯友宜鼓勵雇主付薪資。
雖然員工請防疫照顧假可不支薪,但雇主不可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喔!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假或是假,將分別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及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為2萬元至100萬元。
根據勞動部規定,因應停課,家長如果不是防疫照顧假請假的適用對象,但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像家有一般國、高中的孩子,就不在防疫照顧假的範圍內,若家長有照顧需求,可以選擇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最多7天,而家庭照顧假薪資依事假規定,雇主可不支薪,但同樣不能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可以。目前家庭照顧假、休假及加班補休都可以以「時」申請,防疫照顧假也可以,但該「時」就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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