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平權高漲的時代,職場上竟還有公司因女性懷孕將其資遣。新竹一名高姓女子在一家包裝科技公司上班,先前在工作途中不慎跌倒,就醫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且有先兆性流產的狀況,醫師評估後請她安胎兩週,因此向公司請假在家臥床休息,沒想到老闆聽聞此事後,非但沒有體諒,還歧視孕婦。後來公司竟《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為由解僱她,直接拿印好的離職單給高女簽,根本就是變相施壓。
高女遭受這種不公平的對待,身心受創,且生活經濟又受到影響,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不過,公司供稱高女離職是經雙方同意,且也有付資遣費,更有領勞工局的失業津貼。但在調解時,公司又改口資遣原因是受到疫情影響,但法院認為,該公司當時只有解雇高女一人,加上引用不同《勞基法》法條,牛頭不對馬嘴,顯示公司只是單方面想解除雇傭關係,判定為歧視孕婦,認為雇主確實剝奪了人格權和工作權,得賠償高女20萬元,且雙方雇傭關係仍在,全案可再上訴。
30歲的曉鈴(化名),畢業後就在這家公司工作,工作基本上都是「責任制」,幾乎天天加班才有辦法如期完成工作,最近得知自己已經懷孕,開開心心的分享喜悅,想不到過沒幾天,卻收到公司遞來的資遣單...
過去職場常會出現男女不平等的情況,政府釋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後,一般女性在職場上已較少出現歧視情況,但即使有這層保障,像瑄瑄這樣的例子仍然層出不窮,最常見的就是告知公司懷孕的消息後,就被用各種理由資遣;或是請完產假、育嬰假想繼續上班卻回不去。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指出,就婦女新知的觀察來看,懷孕歧視多半出現在規模較小的公司,較不重視人事管理制度,再加上公司規模較小、人力吃緊,每個人都肩負重責,若發生懷孕員工須請長假,人力調度較為困難;而大公司相對來說,有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也較有彈性調度,即使一人請假,也可平均分配給多人分攤。
但是綜合來看,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都會有懷孕歧視問題,原因是雇主違反法律的成本不高,就算被申訴最後被認定違法,頂多也是被主管機關罰款;對員工來說,要提出申訴必須收集證據、證人,且過程緩不濟急,若遭到惡意解雇也不一定能夠復職,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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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10個月的孕期,期間除了定期產檢外,還得面臨許多突發狀況,使孕婦不得不請假,根據性平法第21條,懷孕員工要休安胎假、產檢假、產假、育嬰假,及先生的陪產假,雇主均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一直以來,懷孕歧視都是女性在職場上面臨的一項嚴重問題,因為公司常認為孕婦常請假,沒有付出勞動力卻要給薪水,認為是沒有生產力的員工。案例中不乏有雇主以業績不好、工作表現不佳、轉調其他部門等原因調降懷孕員工的薪水,或出了點小差錯,就都怪罪到懷孕這件事情上,甚至暗示她應該自行離職。
而職場文化也迫使這些懷孕員工因為怕失去工作、擔心請假造成同事工作量增加而不滿,最後選擇隱忍。周于萱主任強調,雇主才是負責補足人力調度的關鍵角色,人力不足並不是拒絕或刁難員工的理由。
懷孕、迎接新生命應該是一件喜悅的事情,不是罪,政府及企業應該要製造更多友善制度來支持父母。但周于萱主任也再次提醒,縱然懷孕媽媽有相關法律的保障,但當事人仍要主動、積極、勇敢地出來爭取,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懷孕媽媽們可檢視以下歧視情形是否曾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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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違反上述規定,可以先主動向公司的人事或主管提出疑慮,若協商後對於結果仍然不滿意,可以轉向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填寫申訴表單之後,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會進行事實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是否違法。若委員會評定公司確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會進行行政處分(如:裁罰)並要求改善。
若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作的處分有異議時,必須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自行提起訴願。如果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做的處分不滿意,還能依法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不過周于萱主任也提醒,對單一勞工來說,申訴成本較高,單打獨鬥確實比較困難,建議可以及早加入適合的產業、企業、職業工會,以集體力量來改善性別不友善的職場。
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諮詢專線:台北市民可直撥熱線1999
外縣市民02-2720-8889轉7023
萬一真的懷孕員工被不當解雇,該怎麼辦呢?以下3件事要先做:
孕婦應先想好「自己想要的是什麼」,確定要為自己爭取權益,除了尋求援助外,還須調整心態面對壓力。
「蒐集證據」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任何申訴或法律途徑,都講求證據,書面資料、人證、口證等皆可,例如:將主管說過的「歧視孕婦的言詞」錄影或錄音存證或請同事作證、張貼「不歡迎女性員工懷孕」的人事公告、出缺勤單、薪資單等。
公司要資遣員工,除非是虧損、歇業、轉讓等狀況(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若想以能力不足資遣員工,必須提供許多證據說明,否則依照法令來說,公司不得隨意資遣員工。職務調動也必須遵循調動五原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若不幸遭遇雇主惡意開除或資遣,有兩種方式可行:
1.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政府提供的機制,目的是要讓勞資方能好好坐下來談。
2.進行訴訟:若協調破裂,也可以選擇打民事訴訟,請求恢復雇用關係,或是跟公司要求支付合理的資遣費。一般來說,人事規定建置不完整的公司,經常不願給予孕婦產假、安胎假等,也可能會有未給付加班費、勞健保高薪低報等問題,若計算所有損失超過一定金額,建議直接找律師代為處理。
被公司資遣,大多人都著墨在資遣費是否合理,但其實孕婦面對「不當解雇」也有要求保住工作的權利,因此以下兩點絕對不能做:
周于萱主任表示,曾遇過個案要請產假時,公司雖然同意,但表示有些職代交接的文件要簽,當事人不疑有他,沒有細讀就全數簽署。放完產假準備復職時,才發現公司當時將「自願離職同意書」夾在交接文件裡,她沒仔細看清楚就簽了,最後不僅無法回公司上班,連失業補助都沒得領。
因此,提醒孕婦們,在簽署文件時必須格外小心,絕對不要因為一時的壓力簽署任何自己不清楚的文件。若遇到公司不當解雇,也應該積極爭議,不要輕易因為壓力而屈服辦理離職手續。
若遇到不當解雇的狀況,千萬別因為公司叫你不要來了,就真的不進公司,這樣會被視為「沒有給付勞務意願」,公司就能以「無故曠職」解雇員工,甚至連資遣費也拿不到。遇到不當解雇,最好趕快申請勞資爭議,並且維持正常上下班,保留後續請求薪資給付的空間。即使是請假,也仍然要依照程序,避免衍伸其他可能的爭議。
依勞保條例規定,孕婦必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時,才能請領生育給付。不過,所謂的滿280天或滿181天,是指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或181天就可以,並不是指生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因此孕婦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的保險日數,雖然是在退保後才生產,還是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孕婦遭資遣,雖獲得資遣費,但挺著肚子找下一份工作著實不易,周于萱主任建議孕婦可以加入媽媽社群,與其他媽媽們分享工作經驗,交換性別友善的公司情報。不過懷孕期間身體狀況的確會受到影響,無法從事太密集的體力活動,找工作上很受限,因此孕媽媽也可考慮先找些兼職工作,時間上較彈性,若身體不適也能進行調配。
最後,周于萱主任也提及,現在的社會環境,仍有婦女願意懷孕生子,已經非常不容易。除了生孩子以外,目前絕大多數的照顧責任仍落在女性身上,讓許多女性當了媽媽之後,似乎就不得不犧牲自己的事業。
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如果女性願意發展自己的職涯,不管是政府、公司、另一半、親友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支持她們有這樣的選擇,因此照顧公共化、性別友善職場,都是很重要的政策方向。現在政府一直在擔心少子化問題,但如果連讓女性安心懷孕的環境都沒有,那政府要如何搶救少子化、解決低生育率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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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