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咪可於第1孕期間,也就是0~17週時,任選一個時間,至婦產科門診報到,表明自己希望做一對一的衛教服務,而做衛教服務之前,須先將孕產健康手冊(媽媽手冊)中的「第1 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記錄表」(如表1、2)填寫完畢,包括健康行為狀況,例如:有無抽菸、喝酒、情緒狀況等,醫師會參照上面的自我評估資料,為孕媽咪進行問診,並提供相對建議。
表1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第2次衛教時間──第3孕期(29~40週)
第2次衛教時間則是在第3孕期時,也就是29~40週,與第1次衛教服務相同,孕媽咪須先將孕產健康手冊(媽媽手冊)中的「第2 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記錄表」(如表2)填寫完畢,例如:有無早產徵兆、體重控制狀況、是否了解母乳哺育重要性、心理適應等,醫師會針對孕媽咪較不清楚的部分進行問診,並提供相對建議。
表2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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