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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沒廁所,台中媽媽拿紙杯接4歲兒尿放桌上,老闆PO網被告判刑!散布兒童性影像違法

這件新聞引起熱議!台中一名媽媽因餐廳沒廁所,當眾讓4歲兒子在紙杯上排尿,完事還將杯子留在餐桌離去,行為的確不妥,但女老闆竟將男童如廁畫面監視器截圖發文,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
餐廳沒廁所,台中媽媽拿紙杯接4歲兒尿放桌上,老闆PO網被告判刑!散布兒童性影像違法

 

媽媽用免洗杯讓4歲兒當眾如廁,老闆截圖畫面PO網判6月

注意!散布或持有兒童性影像皆違法。一名媽媽2024年9月15日帶4歲兒子到台中餐廳用餐,因店內沒廁所,拿免洗杯接兒子的尿,並將整杯尿放置餐桌離去,女老闆將監視器截圖PO網,家長發現提告,台中地院判刑6月。

這名台中媽媽帶4歲兒與林姓友人到餐廳用餐,孩子用餐期間忽然尿急,店內卻無設置廁所,她竟然當眾以自備免洗杯承接孩子排放的尿液,還將整杯尿液留置桌上。

餐廳女老闆因不滿家長行為,調閱監視器後,將男童裸露排尿的畫面截圖PO到Instagram、Threads、Facebook,男童媽媽發現後報警提告。

另由於男童同年9月14日尿在媽媽的林姓友人的車上,林姓友人懷疑男童是否故意尿在車上,所以在餐廳用餐時,也拿手機拍攝媽媽拿免洗杯讓男童如廁的影片。

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即使女老闆網路發文有將男童打馬賽克;林姓友人辯稱,因前一天男童尿在自己車上,才會錄影告知媽媽,拍完即刪。兩人雖與家長和解,但分別散布、拍攝男童性影像,所為應受一定程度的譴責。

法官綜核各項情狀,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並根據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6月,緩刑3年,可上訴。

 

小心!散布或持有兒童性影像都構成犯罪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持有兒童性影像均有刑責。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同樣構成犯罪,依情節輕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意圖營利,刑責會加重。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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