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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產假、育嬰假薪水怎麼算?職場孕媽咪請假懶人包

從懷孕到生產,無論生理或心理,對準媽咪來說都是不斷調適的過程。為保障上班族媽咪權利,自懷孕起,即享產檢假、產假,必要時還有安胎休養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等,本刊針對上班族媽咪整理請假祕笈懶人包。適度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
安胎假、產假、育嬰假薪水怎麼算?職場孕媽咪請假懶人包

少子化時代,每個孕育新生命的準媽咪,都是家庭甚至於社會的珍寶,值得被悉心呵護;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已是主流趨勢,為了讓上班族媽咪能兼顧家庭與工作,政府究竟立法提供了哪些假期?怎麼申請辦理?有請專人來解答。

 

懷孕階段 5日產檢假

欣欣與先生結婚5年,努力許久終於如願得子。考量日後孩子的養育教養開銷,在電視台擔任記者的欣欣,即使常覺得體力不勝負荷,卻不敢輕易離開職場,帶球跑新聞的她決定先善用產檢假,待寶寶出生後再申請育嬰留停,好好休息。

拿到孕婦健康手冊後,欣欣發現全民健保共給付準媽咪10次產檢補助,以產檢頻率推算,平均每個月至少有1次檢查。為了讓上班族孕媽咪能安心做好產檢,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須給予5日產檢假且照發薪資。

精打細算的欣欣發現產檢往往只需半天,於是向公司人資部門詢問「能半日半日請休產檢假嗎?」針對欣欣的疑惑,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職場平權科科長楊玫瑩表示,政府在104年曾發布解釋令,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推算,孕媽咪在懷孕期間享有40小時產檢假,請假單位可以半日或小時計。

隨著越到懷孕後期,欣欣的肚子像吹氣球,不耐久站的她常覺得腰酸背痛,基於安全起見,鼓起勇氣和主管商量,提出轉調內勤編輯台申請。事實上,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範,為保障女性受僱者權益,無論是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原以為能順利撐到孕期結束,不料孕期第8個月時,欣欣不慎吃壞肚子引發宮縮,經醫師診斷後,告知其需臥床安胎。欣欣一方面擔心安胎休養假會併入產假計算,等於提早用掉產假,一方面擔心薪水考績打折。

對此,楊玫瑩科長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安胎休養假不包含在產假時間內,如果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安胎休養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1年內總計休養的天數不超過30日,工資可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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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階段 8週產假+5日陪產假

好不容易撐到37週,因寶寶有胎位不正問題,在醫師建議下,欣欣決定提早剖腹,剖腹產時間算下來剛好就是農曆年小年夜當天,因為也擔心到懷孕後期身體負擔太大,欣欣於是向公司人資單位詢問「我能先休完年假,再提出產假申請嗎?」「產假期間若遇例假日,可向後遞延嗎?」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每位上班族媽媽在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雇主應給予產假8週。另依《勞基法》規定,產假期間的薪資計算,只要受僱超過6個月,公司就必須支付正常工資,未滿6個月,則發給半薪。

   由於產假的立意是為保障產後婦女能獲得充分休息與調養,楊玫瑩科長表示,孕媽咪若在分娩前想停止工作,依法是可以提前開始休產假,且可分次請,分娩後則一定要停工,且產假須一次連續請足,值得注意的是,在安排調度上,為符合國人坐月子習俗,必須至少預留4週產假於分娩後使用。

針對欣欣的疑問,楊玫瑩科長補充,一旦開始請產假,年假或例假日、休息日都必須併入計算,無法分次請休。

至於提出產假申請要具備哪些文件?楊玫瑩科長表示,懷孕過程相當漫長,隨著孕媽咪的肚子越來越大,多數公司都會瞭解孕媽咪即將生產,根據事實現況作為標準,「提早開始休產假的媽咪,等產後再附上寶寶的出生證明文件即可。」此外,產假的調度運用權在於受僱者,雇主不能強硬要求孕媽咪提早休假、在家待產。

新生命的誕生,對一個家庭來說絕對是大事中的大事,許多初為人父的爸爸,常得在工作與照顧配偶及初生嬰兒中做抉擇。對此,目前法律保障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天,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至於這5天陪產假,何時可開始請、多久之內得請完、可否分次請?遇例假日能否遞延?也是勞動部相關單位最常接到的詢問問題之一。

對此,楊玫瑩科長表示,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與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5日請假。換言之,當媽媽分娩待產時,爸爸可以連續或分日挑選5天上班日,請不扣薪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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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階段 2年育嬰留職停薪假

寶寶一天天長大,欣欣有感於孩子的成長無法回頭,加上雙方父母都在南部,無法協助照料,為了能更全心全意的照顧初生嬰兒,欣欣決定輪流向公司提出育嬰留停假申請。至於可以請多久?又該提出哪些申請文件呢?

根據規定,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不得逾2年;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至於申請文件方面,須留意育嬰留職停薪須以書面提出申請,載明員工姓名、職務、子女出生年月日、留職停薪期間開始跟結束日期、申請人的戶口名簿(內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留職停薪期間的住居所及聯絡電話、配偶在職證明文件、填寫申請育嬰津貼文件簽名蓋章(附存摺封面影本)與辦理健保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簽名蓋章)等文件,方便公司留存與紀錄。

因工作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欣欣聽到很多人請完育嬰假後,遭公司以各種理由刁難,無法返回原職,讓她心驚驚。

楊玫瑩科長提醒,根據《性別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或依法變更組織、解散、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1個月,以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雇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若遇到上述4種情況導致受僱者無法復職時,僱主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並應於30日前通知之,及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若公司無故刁難,媽咪們可向工作地所在的勞工局申訴。」

楊玫瑩科長補充,欣欣在返回職場後,孩子送保母或幼兒園,上下班時間若無法配合接送,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受僱於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有助育兒媽咪平衡工作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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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撰文/Angela
企劃編輯/湯佳珮
諮詢/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職場平權科科長 楊玫瑩
攝影/BabyPure寶寶專業攝影
梳化/徐筑芳
model/黃珮茹(※人物與文章主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