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綜合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賴宗炫表示,人工生殖的原意為「人工輔助生殖科技」(ART,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亦即是運用生物科技協助不孕症患者提高受孕能力的醫療輔助方式。由於不孕症患者,指的是在自然情況之下,有難以受孕且無法達成自然懷孕願望的夫妻而言。因此透過現代生殖醫療科技的輔助,就可協助這些夫妻實現身為準爸媽的心願。
為什麼不直接了當的稱呼「人工生殖」呢?賴宗炫主任認為,其實人工生殖也算是一門藝術;因為孕育生命的大事,通常被看作是上帝賦予人類的能力,因此創造生命,也被視為是屬於上帝的專屬任務。無論今天的醫學科技如何進步,人工生殖科技專家,也不願去取代上帝與父母的天職。因此醫師利用這些輔助科技,可說是站在協助者的角色上,幫助這些夫妻達成延續子嗣的心願。
也因此,人工生殖科技專家,應有明確的自我認知,知曉自己並非就是上帝,也深知並非繁衍生命的所有任務,都能毫不猶疑的接納並執行。賴宗炫主任指出,就狹義的人工生殖技術而言,即為大眾所熟知的: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療程;然而就廣義而言,人工生殖技術所包含的項目著實甚廣。
除人工授精、試管嬰兒在內,亦有:單一精蟲顯微注射術、胚胎孵化技術、胚胎培養技術(囊胚期培養、分裂期培養)、雷射輔助孵化科技、胚胎著床前的診斷技術、胚胎篩檢、睪丸取精術(顯微睪丸取精、顯微副睪丸取精)、精卵捐贈、代理孕母及未來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幹細胞研究來形成精卵,甚至是協助四十歲以上高齡婦女卵子老化的問題,如何透過取代細胞核的換核技術,使產生健康優質的卵子,以及凍精、凍卵等議題均包含在內。
關於人工生殖技術的應用,最早可追溯至1978年,英國劍橋大學的生理學家-羅伯‧愛德華茲(Robert G. Edwards)教授,與一名婦產科醫師派屈克‧史戴普托(Patrick Steptoe)聯手成功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名試管嬰兒的誕生。因此,人工生殖技術已有37年的背景歷史。其中,愛德華茲教授更在2010年得到諾貝爾醫學獎的殊榮。
除了最常被廣泛應用的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技術外,凍精、凍卵也包含在人工生殖醫學的應用範疇。然而其中最常見的,還是要以試管嬰兒為主的技術,其次則為人工授精。在這些常見療程中,實際上也需要配合其它人工生殖輔助技術來支援,像是不易受精成功的女性患者,就可透過單一精蟲顯微鏡注射來促成卵子受精,這也是人工生殖技術領域內可交叉運用的方式。
所以,試管嬰兒可說是對於人工生殖項目的概略統稱,而上述所提及的各項應用技術都可以相互運用,以達成功孕育胚胎的輔助生殖目的。像是排卵針劑的應用,必須用於試管嬰兒技術之前,先幫助不孕婦女促進排卵,以便取卵於試管嬰兒相關的胚胎培養與植入等技術應用上。最早的排卵藥,已從口服排卵藥發展至尿液制劑的排卵針,以及最新的基因工程排卵針劑。
由於尿液制劑的排卵針純化較困難,因此病人打針後易有劇烈痛感,並且一日須注射2~3次。因此,當基因工程的排卵針問世後,如今則以皮下注射,一日約注射1次即可,減輕患者對針劑的抗拒。其次更方便的,如:長效型排卵針,僅需一週注射一次,對於患者所造成的負擔感受更大大減輕。整體來說,人工生殖的輔助科技,是以試管嬰兒療程為主的生殖醫學,而人工授精為輔。目前,試管嬰兒的療程次第,可分為以下幾項必要的階段:
一、排卵誘導:
包括口服排卵藥或針劑排卵等方式,誘導患者促進卵巢排卵。不過,注射排卵藥物等針劑,也可能對某些患者造成刺激反應,如: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OHSS)。由於患者可能對於排卵藥物的刺激反應較強烈,因此對於年輕女性,對卵巢藥物反應強者,較具有危險因子。
目前最先進的技術為陰道超音波取卵,風險較低,不需插管麻醉。
胚胎培養液的發展目前臻至成熟,能提高胚胎培養的成功率。
先進的超音波引導技術,可順利將受精成功的胚胎植入子宮。此外,針對有重複性流產、高齡的患者,於胚胎著床前,還可進行染色體及基因晶片篩檢,確定胚胎健康後植入子宮,以確保受試婦女誕孕健康的試管寶寶。
以黃體素塞劑、快孕隆、小白球或口服黃體素等藥物,取代傳統針劑,另也有長效型黃體油針,僅需3~5天注射一回,可減少受試媽咪的辛苦。
上述流程均順利執行後,即可於胚胎植入後滿2週回診驗孕。
從試管嬰兒的技術應用問世後,也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日益革新。對於人工生殖應用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殊多風險,也越來越能在技術上達到友善治療,成功監控胚胎的品質。因此賴主任指出,試管嬰兒的發展,已趨向友善式的治療方式(少打針),並減少胚胎植入的數目,亦可降低多胞胎的生產風險(少風險)。
早期人工生殖的發展,並無受限於法律的規範與約束,無論是同居男女,同性戀或一般夫婦,都可以是人工生殖的受試對象,然而卻因此遊走在倫理及道德的灰色地帶,致使相關問題衍生複雜。因此,許多先進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因此也逐漸發展出專屬人工生殖的相關規範。
賴宗炫主任表示,以台灣為例,自民國九十六年起,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生殖法,內容不外規定: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的受試對象,必須是合法夫妻,年齡雖無限制(生育是人權),但是對於捐精(50歲以下)、捐卵(40歲以下)的年齡則有限制,以確保精卵品質能在一定健康的素質範圍內,才能提高受試患者成功的受孕機率。
雖然進行人工生殖輔助的醫學科技,並無年齡限制,但最理想的,仍建議以40歲以下婦女較為理想。因為超過40歲以上的受試夫妻,若想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其成功機率會遞減約為20%~25%的機率。然而,若是40歲以下,則至少有30%~50%的成功機會。
由於人工生殖牽涉到很多的倫理問題,也因此各國依據民情文化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規範應運而生。某些國家對於合法患者的規定,不見得必須是夫妻,像美國有些同居夫婦,也可以合法進行試管嬰兒的療程。另外,有些國家,則不對同性戀設限,只要找得到捐卵或捐精者,也可以執行。但是,台灣則規定必須是為合法的異性夫妻方可為其執行。
其次,台灣全面禁止精卵做買賣。也就是,精卵必須為無償捐贈,如同捐血一般,無法訂定其交易售價。重點.目的在於幫助別人而去捐精或捐卵,而非為了謀取財利才去進行捐贈精卵的。因此這與美國某些州政府不同,他們甚至也有不設限精卵方面的交易及買賣。
再者,泰國對於代理孕母沒有規範,全球對於代理孕母的合法化有30多國。然而台灣目前對於代理孕母的方式,認為對多數夫妻可能產生不良影響,或具有極大爭議,因此並無法合法接受代孕通過合法規範。其次,北歐國家若進行試管療程,甚至會給予健保給付,但是對於胚胎植入的數目則有單一胚胎植入的嚴格限制。
對台灣及美國而言,目前是根據年齡來決定植入胚胎的數目。如:35歲以下,可植入1~2顆胚胎。36~37歲,可植入2~3顆。38~40歲,則可植入3~4顆。40歲以上,可植入4顆。但台灣最多就是植入4顆了,並不會再超過;美國則不同,40歲以上,甚至可植入5顆胚胎。
ü 不可找代理孕母。
ü 必須為合法夫妻。
ü 夫妻雙方無性傳染疾病(如:愛滋、梅毒,若必要,須做隔離處理)。
ü 僅夫妻其中一方可借卵或借精,必須無任何倫理及道德爭議。
ü 有家族性遺傳疾病或先天重大疾病,應聽取人工生殖醫師的專業建議。
有鑑於生育是基本人權,所以,即便有重大身心疾病的不孕患者,仍無法剝奪其延續子嗣的權力。只要經過生殖醫學專家的專業評估,認為該患者仍是適合生育的,那麼仍可有機會接受人工生殖的輔助科技療程。但是,賴主任另外舉例說,如果是一名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女病患,因懷孕會對心肺造成極大負擔,甚至有生命危險,醫師有必要主動告知並不適合懷孕。
如果只是家族遺傳性疾病,則可透過先進的胚胎著床前診斷技術,針對具有家族性遺傳疾病基因的胚胎事先捨棄植入,而選擇無健康疑慮的胚胎,以選擇性的方式進行植入,如此,仍可為其爭取延續子嗣的渴望。不過,關於這一點,在人工生殖法中也有規定,也就是必須要夫妻雙方,至少有其中一人的精卵配置是健康無慮的。
舉例說,如果先生為無精症,太太為卵巢衰竭,結果妻子要借卵,先生要借精,這樣生下的孩子完全並非兩者的血緣,則因此有倫理爭議,故完全無法允准。除非先生或太太,只有其中一方有需要借卵或借精,而另一半仍具有健康的精或卵,若以這樣的方式則可進行人工生殖輔助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