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新聞人物
台中地方法院一起判決引起注意!一位1歲6個月大幼童,在私立托嬰中心咬傷同齡同學多次,導致同學手部多處傷口,讓受害同學父母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處咬人幼童父母應賠償受害幼童家長2萬元,令人深思孩子成長階段咬人打人等行為的因應方式。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3年,根據判決指出,台中這位咬人幼童正在長牙,受害同學被咬傷手指、手腕、手掌多處,致使手指、虎口都有傷口,父母算一算竟多達9次,氣得提告咬人幼童家長、托嬰中心業者和教師,分別向家長求償10萬元、托嬰中心及教師90萬元。
經勘驗監錄影片後,法官認定1歲童咬人共4次,由於屬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之人,父母在事發後卻未予以積極教育,未善盡教養責任,判賠2萬元。
而托嬰中心部分,經勘驗受害幼童父母與托嬰中心教師的對話紀錄,第一時間托嬰中心有回覆:「媽媽晚安~爸爸來接的時候,有跟爸爸說今天有再被咬,老師們其實也有特別注意,但是防不勝防,通常都是在團體活動的時間發生的,真的很抱歉!」
托嬰中心教師在看到受害幼童被咬時,會立刻對咬人幼童說:「你咬他,他痛痛!」並請後者幫前者冰敷,甚至將他們隔開,以及教他們如何去愛,請孩子互相抱抱之類。
法官認為,老師已對咬人幼童進行相當的引導與教導,因此判教師及托嬰中心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例提醒我們,當孩子咬傷人時,家長、托嬰中心和教師都負有連帶責任!當孩子的成長階段忽然變得很喜歡咬人、打人,也愛亂發脾氣,家長該怎麼辦呢?
雙和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林宜正表示,孩子愛咬人、打人和發脾氣,常發生於1歲半至3歲多,這時他動作較靈活、會自己走路,卻還不是很能表達需求,就有這種反應。
事實上,這個階段,是很重要的學習自我階段,當孩子有探索週邊環境的能力,會發現原來他可以擁有自己想法,如可以摸這東西、吃那東西,心理學上稱時期為「自我中心階段」,孩子認為世界必須按照他的方式運作,不用考慮別人的想法,這時他有需求、不滿、生氣,卻無法確切知道自己要什麼,覺得別人應該按照他的方式,所以常發生打人、咬人的狀況。
林宜正醫師以自己孩子為例,兒子1歲半到2歲多時,碰到挫折就要打人或摔東西,如果孩子只是生氣,可先觀察,但若是咬人、打人,會傷害別人與自己的行為,與安全有關,要先制止!此時,可先握住孩子的手,堅定、嚴肅地說:「不可以!」之後再問他這麼做的原因。
由於孩子語言表達能力不好,父母可說出自己猜測的原因,問他:「我知道你想拿筆畫畫,但媽咪覺得很危險,所以不可以!」或「也許你想要拿剪刀,但爸比覺得很危險,所以不可以!」孩子可能會點點頭或搖搖頭。
讓孩子知道不能這樣做有原因,之後才能及早改正不好行為,並學習自己表達需求。
當孩子們一起嬉鬧,互相跑來跑去追逐,或講話口氣較兇時,可先觀察;如果出現肢體動作,再出口制止:「不可打人」、「不可這樣抓別人」。
林宜正醫師強調,孩子須要練習如何與別人共處,父母可先在旁邊觀察,讓他學習自己處理問題。
父母可選擇當下介入或事後介入,前者效果較好,現場對孩子說明可怎麼做,若當場沒有太多時間,回家討論也可以;但不要大聲斥責孩子,會讓他更受傷。
當別的小朋友推孩子時,父母可現場把孩子叫到一旁,說:「剛才別的小朋友推你,你可能不太開心,你可以跟他說:不要推我!」孩子就會知道下次該如何做。
孩子看到別人玩具,很想玩,沒有先問就用搶的,先跟他說不可以,但他可能不理睬,繼續拿別人的玩具,這時把他叫到旁邊說:「你要先問別人行不行?」透過現場練習,可增加孩子與其他小朋友相處成功的經驗。
發現孩子想與別的孩子交朋友,卻用不適當方式,如一直問「要不要跟他一起玩?」這時沒人要理他。這樣狀況下可拉他到一旁,告訴他:「你想跟別人一起玩,可用其他方式,如先觀察別人玩什麼後,再問別人:『我可以跟你一起玩嗎?』、『我可以玩你的玩具嗎?』等。」用這些方式讓孩子學習溝通、與他人相處。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本網站所發表之文章,均由《嬰兒與母親》及其他相關著作權人依法擁有其法律權益,若欲引用或轉載網站內容, 請與本公司來信接洽,違者將依法處理。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