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位心碎的母親,2024年12月14日在Threads上發文,控訴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時的主管,對她進行長達一年的性侵害,令人震驚不已。
媽媽提到,女兒的前主管利用職務排班之便,下班後在沒有監視器的角落對她性侵,期間長達一年,「我女兒什麼都不敢說,因為媽媽我有憂鬱症,她怕我發病,她也需要這份離家近的工作。」
無數次的性侵,造成她無數次的崩潰,女兒也罹患憂鬱症,甚至出現思覺失調的現象,偷偷去看醫生,「找不到人訴苦,最後人格分裂,自己開小帳和自己對話!」
她的女兒在小帳裡寫道:「我在無數次的崩潰之後發現,讓情緒外露就意味者有第2個甚至更多的人要去分擔妳的悲傷,我還是不喜歡那樣,所以我哭完了,就藏好了,有時候述說悲傷比假裝快樂還難,快樂還是有,但其實還在痛苦,只是痛苦成為了秘密。」
過程中有多痛苦,令人無法想像!媽媽淚訴:「她是個多麼貼心的孩子,回來家裡就是微笑的說我下班了,在那微笑的面具背後是有多痛一顆破碎的心!」
女兒離世前雖成功辭職,並鼓起勇氣報警、向麥當勞申訴,卻仍撐不過這關選擇輕生。媽媽崩潰大哭,「哭到沒聲音還是堅強把妳後事辦好、妳要的花葬、妳要的安靜媽媽都做到了…」
媽媽寫給女兒的一封信:
「寶貝女兒:
媽媽還是不能夠接受妳不在的事情
還是不能夠習慣在我耳旁中呱呱呱呱的妳
懷念妳早上起床都壓在我身上叫我起床吃早餐
懷念妳穿的角色扮演的時裝去圓山動漫展走秀
懷念妳都淘氣的自信跟我說媽媽我很漂亮ㄟ
懷念妳都凹我的衣服去穿…然後就變妳的了
我想妳了 哭乾的眼淚發不出的聲音
每一聲每一淚都是對妳的想念
寵妳寵到心裡頭…妳卻依然選擇妳要走的路
我該如何面對這剩下的日子
沒有妳的日子裡 媽媽真的很不習慣…
每天起床我都希望這是一場夢
但事實卻是逼我去妳的房間看著妳的照片
接受妳真的不在了…」
對此,呂秋遠律師表示,「3月3日向地檢署提告、3月25日向麥當勞申訴,5月6日公司解僱加害人。但是至今,士林地檢署還沒有起訴被告。11月,女孩選擇離開。」
呂秋遠律師說明,這件事至少是強制猥褻,或是利用權勢猥褻,至於有沒有強制性交,就交由法院判斷。由於被害人已經往生,根據刑法226條第2項,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至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台灣司法與少女雇主麥當勞,最終能給少女與媽媽一個公正的交代。
據了解,少女的前麥當勞主管起先對她的侵犯,從身體的觸碰開始!如果要避免兒童被騷擾和性侵,從小便要教導他們關於身體自主權維護的觀念。
聯合心理諮商所諮商心理師邱惠瑄表示,大約3歲的幼兒已開始具備這方面的邏輯思考能力,可以透過故事、和孩子一起討論,或是做些模擬情境來演,以下3個對身體自主權的維護,以避免騷擾和性侵:
只要是穿泳裝時會覆蓋到的身體範圍,都是不能讓人隨意碰觸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任何人碰觸這些地方,一定要立即讓爸媽知道。
另外也可以告訴孩子,關於任何人的抱抱或親親,如果感受到不舒服,就可以表達「我不喜歡這樣」!人與人之間應互相尊重彼此的界線,每個人的親近(接近)程度是不同的。
例如:長輩很喜歡親親抱抱小孩,或是聚會中遇到的親朋好友,如果想跟孩子有進一步的接觸,都可以教導小孩跟大人說:「阿公你應該先問我,我願不願意讓你抱喔!」大人問過後,小孩再答覆願意或不願意。或者離別前kissgoodbye,小孩也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的。
不過要注意,別讓小朋友誤以為所謂「維護身體自主權」,就是通通不准別人碰!這當中其實有不同的分寸拿捏,也存在著親密和陌生的區別。
或許有家長會直接教小朋友,凡是陌生人一律不能碰觸自己的身體,但這樣亦會造成孩子的困擾,並可能會在幼小的心靈中建立了過多的防衛與界線。
邱惠瑄心理師強調,父母不妨告訴孩子,如果大人想跟你握握手、摸摸頭或是拍拍肩等,一般情況都是可以允許的,沒什麼關係的。但若是碰觸小朋友的比基尼範圍、抱得太久或太緊,或是沒有經過允許的親吻任何地方,這些都屬於不能被允許、需要馬上告訴家長的行為。
期盼孩子從小藉由維護身體自主權,長大後建立自我保護的觀念,減少有心人士的惡意傷害。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Threads@elaine_dea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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