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許多大人常在這時候帶孩子玩水消暑,尤其上週末兩日炎熱高溫,屏東竟傳出兒童溺斃意外。根據報導,意外發生在屏東縣三地門大橋隘寮溪水域,由於天氣炎熱,姨父帶著5個孩子們到溪邊玩水,結果5名幼童皆不諳水性,接連落水,而10歲男童為了救妹妹驟然下水,結果卻因溺水太久而回天乏術,其餘4名幼童則幸運獲救清醒。
<翻攝自google map>
2018年有一名3歲男童,跟著幼兒園到三峽一間景觀餐廳校外教學,在玩耍過程中,突然掉進深135公尺的水池裡,老師與其他陪同家長都沒發現,等到有小朋友發現他在水池裡「不動了」,告知老師後趕緊把落水的男童拉起來實施CPR,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和這間幼兒園去年因環境不合格被撤照,今年仍在申請中,屬於未立案幼兒園。8/2突然停電,將原定課程改成戶外教學,由園長、司機、2位教師與2名家長帶著16名小朋友前往三峽一間景觀餐廳烤肉。
老師表示,當時男童戲水時有上岸走來走去,提醒男童不能過去較深的水池,沒想到還是發生憾事。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這家民宿餐廳提供消防水池讓消費者免費戲水,業者雖然有設告示牌提醒遊客須自行注意安全,兒童也須由家長陪同,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亮佑認為,這樣的告示並不能躲掉刑責。
陳亮佑說,民宿業者提供戲水池開放供人使用,依法就應有救生員、救生圈等防護設施,業者雖稱是免費提供戲水,並設立告示牌,但前往戲水的人均為到民宿餐廳的消費者,業者有義務保障所有消費者的安全,如今小朋友在水池不幸溺斃,業者已涉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此外,溺斃的3歲男童是跟著姊姊的幼兒園前往民宿餐廳,帶隊的老師也應全程負起照顧小朋友的責任,但小朋友卻在戲水時溺斃,老師也可能有過失的責任。
真正溺水時,其實是很難發出聲音呼救的,所以很難被察覺。有時你以為孩子只是在玩水,但其實他是溺水了,若發現孩子戲水時,出現以下幾種狀況,一定要立即幫孩子脫離險境。
1.頭部沒入水中,嘴巴在水平面喘氣。
2.身體呈現垂直,但腿部沒有動作。
3.頭髮遮住額頭或眼睛。
4.孩子試著往某一方向游,但卻無法前進。
5.孩子一直嘗試把身體翻到正面。
6.孩子的雙腿在水中一直動,向在攀爬看不見的樓梯。
7.過度換氣或喘息。
8.眼神呆滯、空洞,無法聚焦或是閉著。
孩子落水時,不要輕易下水施救,先以間接的方式救人,如有木板、救生圈等可先拋下水中給溺者自救,或以長竹竿施救,並立即通報消防救生人員請求協助。若在泳池裡,許可範圍內也請盡速將孩子翻到正面,並迅速帶上岸。
如果確定失去意識,趕快找人協助並撥打119尋求後續支援,再將溺者平躺於硬地上。
應立即清除口鼻內污泥、雜物,保持呼吸道通暢,讓溺者頭部朝下,按壓背部,將口、鼻、肺部及胃內積水倒出。
如果呼叫沒有反應,即使初步處理排出的水不多,都要立刻進行心肺復甦術,包括胸部按壓與人工呼吸,直至傷患心跳呼吸恢復或急救團隊到達現場接手為止。
若孩子意識清醒,必須盡快以毛巾包裹全身保溫,給予氧氣,送醫檢查,勿忽略肺炎、繼發性呼吸窘迫等併發症或死亡的可能性。
兒童發生事故傷害死因排名第二名是溺水,其中,小於1歲的嬰兒有71%發生在家中浴室,尤其是7、8個月已經會坐的寶寶,由於頭部比例較重,容易向前傾,發生原因大部分是被短暫單獨留在澡盆或由年長兄姐「看顧」所造成;至於1~4歲的幼兒最常發生的溺水地點則是泳池,可能是腳滑、泳圈翻覆或誤入大人池;5歲以上兒童則較常在溪邊、海邊、湖泊、水池等遭遇溺水意外,大多是大人疏忽所致,經常在「離開照護者視線」5分鐘內發生。
因此,呼籲家長千萬別讓孩子獨自玩水,請一定要在旁邊陪伴,視線分秒都不能離開,也不能滑手機、講電話或作家事讓自己分心,最好站在離孩子一條手臂內的距離,萬一有事必須離開泳池,最好連同孩子一起帶去,避免意外發生。
平時也要積極教育兒童戲水的正確知識,在安全的環境下教導游泳及自救技巧。 出外玩樂時,注意並嚴格遵守救生員與警告告示牌指示,隨時掌握兒童行蹤,勿隨意闖入不明或危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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