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餐廳法規分餐點與遊戲場兩部分
歡樂的氣氛、美味的食物、新鮮好玩的玩具,台灣近幾年來吹起一股親子餐廳的潮流,親子餐廳可讓爸媽開心用餐,又附設兒童遊戲場,讓爸媽和孩子都能徹底放鬆、玩樂,成為親子間口耳相傳的假日好去處,因此一間接著一間開,遊戲場設施一間比一間炫酷,爸媽的選擇越多也越發苦惱,該如何選擇親子餐廳才好呢?
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奇宏表示,事實上,親子餐廳的法規可分為餐點飲食和兒童遊戲場設施兩部分。餐點飲食部分,則是一般餐飲業者須注意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點如下:
第8條
食品業者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具商業登記及營業登記之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第15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攙偽或假冒」、「逾有效日期」、「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為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第25條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例如,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標示、重組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火鍋類食品湯底類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