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行政院在2025年12月11日拍板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除現今已納入的不孕夫妻之外,將擴大至已婚女同性伴侶、18歲以上單身女性,皆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強調,《人工生殖法》從96年施行以來,僅限於「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這項規定對於未婚、離婚、喪偶或同婚等女性群體,已經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
未來修法後,18歲以上單身女性和女性同婚伴侶之一,根據修正條文,都可植入以他方之卵子與第三人捐贈之精子結合形成的胚胎,實施人工生殖技術。此外,已婚女同姓受術配偶或受術未婚女性同意下,可延長胚胎保存年限至15年。
不過在代理孕母方面,政委陳時中表示,社會共識尚未形成,因此先行脫鉤,本次修法著重女性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除原先納入的不孕夫妻外,將放寬適用於已婚女同性伴侶與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前提為要擁有「子宮與卵子」。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的部分,根據修正條文第40條至第43條,增訂人工生殖子女可以知道生殖細胞來源的捐贈人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等特定資料的血緣認知權。
衛福部說明,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
而過去孩子出生後,要到法院申請親子認定,這次修法也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修正為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成立。縱使婚姻關係被撤銷或無效,但親子關係仍是存在,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擁有雙親。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修法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才能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鄭麗君副院長表示,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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