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因為我工作的關係,遇見未婚的人,常常會聽見他們這麼問。七、八十歲的老人家常說「跟誰結婚都差不多啦」,離婚律師做了這麼久,似乎能理解這是什麼意思。
那不是一種悔恨感,不是在說不管跟誰結婚都沒什麼了不起,而是在說無論跟誰結婚,要共同相處數十年都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們說的是人際關係的本質。
我經常發現在朋友之間或在職場上獲得好評的人,在家庭裡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問題。也看過一些犯下刑事案件,仍獲得配偶支持的人。所以該和怎樣的人結婚這個問題,我還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不過從事這份工作的同時,我也有了未來等孩子長大之後想對他說的話。
那就是:「跟會吵架的人結婚。」
不吵架的人絕對是無條件忍讓,這樣反而不好。知道吵架的時候才能清楚傳達自己的主張,好好依照彼此的理想調整狀況的人,才是能做好每件事的人。
在訴訟的過程中,我也遇過許多刻意隱藏自己真實想法,挑起無謂的爭執以模糊論點,最後卻無法將自身觀點傳達清楚的人。
即使忍不住委屈、憤怒,氣得想要落淚,都不應該直接將情緒宣洩出來,而是要以更明智的方式表達。我在這麼多年的婚姻生活與社會生活中,領悟到這一點確實至關重要。
結婚第一年,兩人會為了找到婚前婚後生活的平衡點而爭吵。
結婚第五年,為了子女教育觀、工作與人生的價值觀差異而爭吵。
結婚第十年,又因為開始想找尋自己的人生而爭吵。
結婚第二十年,過去訂下的規則漸漸失去作用,兩人又開始爭吵。
無止盡的爭吵、妥協之後,迎來的是幸福。
撰文/崔唯娜
書摘自《我們就此分手吧:從兩個人到一個人,最暖律師淚光閃閃諮商日記》大田出版
圖片來源/Photo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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