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家庭 新知快遞

國民年金退保後 1 年內生產者,仍享有生育給付!

新手媽媽們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為使民眾因職域轉換其生育保險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衛福部表示,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國保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國保退保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仍可以請領國保生育給付喔!
國民年金退保後 1 年內生產者,仍享有生育給付!

 

為充分保障國民年金保險之育齡婦女的生育給付權益,衛福部表示,國保被保險人只要於加保期間內懷孕,如因職域轉換於退出國保 1 年內才生產,凡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之生育給付者,仍得享有國保生育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兩個月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 97 年 10 月 1 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 65 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為使國保育齡婦女能於分娩或早產時得到生育給付保障,國民年金法於 100 年 7 月新增「生育給付」項目,並於 104 年 12 月修法提高給付月數,被保險人只要在參加國保期間有「分娩或早產」事實,即可請領生育給付,並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新臺幣 39,522 ;如生雙胞胎者,按比例增給,為 79,044 元;如同一次生產,同時符合軍公教、勞農保之生育給付資格者,則可擇一請領, 112 年共有 13,597 位生育之國保育齡婦女受惠。

 

就算只保一天就生產了,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有新手媽媽問:「我只參加國保 1 天就生產了,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如果我之前懷孕是在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勞保或農保)期間,也符合請領其他社會保險(勞保或農保)生育給付的條件,是兩邊都可以領嗎?」

自 103 年 5 月 30 日(含)起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 60 日(2個月),自 104 年 12 月 18 日(含)起國保生育給付則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

而無論參加國保期間有多久,只要是在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就可以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但是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其他社會保險(勞保或農保)生育給付的條件者,只能擇一請領。

 

國民年金退保後1年內生產者,仍享有生育給付!

考量國保被保險人與各職域性社會保險間時有轉換保險身分之流動情形,為使民眾因職域轉換其生育保險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衛福部表示,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國保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國保退保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以充分保障曾參加國保之育齡婦女的保險給付權益,並建構友善的生育環境。

 

▲國民年金退保後1年內生產者,仍享有生育給付!

▲國民年金退保後1年內生產者,仍享有生育給付!

 

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懶人包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金額是多少?要怎麼申請?有規定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申請嗎?

一、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資格: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是在 100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自施行日起,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 19,761 元)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如果是生雙胞胎,就發給 4 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 6 個月,以此類推。

二、生育給付的申請方式有下述 4 種,擇一辦理即可:

(一)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

被保險人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按:請確認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之「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按: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身分)。

(二) 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出生登記時,也可同時申請生育給付(線上申辦網址)。

(三) 網路申請: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可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個人」,依畫面指示操作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

(四) 紙本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應備書件如下(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1) 填妥「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各項資料,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匯款帳戶之存簿封面影本(按:要有戶名及帳號,且限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勿使用公司戶、外匯或黃金存摺帳戶)。

(2)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 如果是早產或死產者,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按:需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或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等)。

(4)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A.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B.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C.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按:證明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經上述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之證明文件)。

申請書件請以掛號郵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100023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期限:

依國民年金法第 28 條規定,生育給付有 5 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 5 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 5 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保險司

圖片來源/photo-ac

 

*本網站所發表之文章,均由《嬰兒與母親》及其他相關著作權人依法擁有其法律權益,若欲引用或轉載網站內容, 請與本公司來信接洽,違者將依法處理。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