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離婚常見問題1.幼兒從母原則
孩子年紀小是不是比較會判給媽媽?
「幼兒從母原則」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名詞,高敏翔律師解釋這原則的意思是法官認為3歲以下的嬰幼兒會有哺乳的需求,一般來說會對媽媽產生較多生理及心理上依賴,因此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如果沒有其他特殊因素,通常會優先考慮讓媽媽來擔任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責任。
在歷史上媽媽獲得單獨監護權的例子也超過6成,但近年來兩性平權的概念崛起,育兒不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情,爸爸也能做好照顧嬰幼兒的責任,因此法官第一考量的仍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2.媽媽沒收入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沒工作沒收入是不是難爭取監護權?
酌定親權會不會以「收入」作為考量?高敏翔律師直言答案是會的,但這不是唯一考慮的點,其他像是品性、生活態度、健康狀態、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職業、居住條件......等等,會影響判決的因素有很多,收入只是其中一項罷了。
但如果媽媽展現出工作意願,可以避免被對方當成弱點來攻擊!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3.婚前住婆家
婚前住婆家之後離婚會影響法官判監護權嗎?
有個名詞叫「繼續性原則」,是指如果父母雙方都沒有不適任的情形,且孩子已經習慣當前的照顧者與生活環境,法官則會希望孩子繼續現在的生活,不要做改變。
所以如果媽媽是帶著孩子住在婆家,法官就會以「主要照顧者是誰」、「孩子是否習慣住在婆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且會另外詢問子女的意見,希望做最小的變動,不要影響孩子的生活。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4.扶養費跟贍養費
如果我是單獨監護權,對方是不是就不用付錢養小孩?
高敏翔律師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父母」這個身分而來的,也就是說只要你在法律上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不管有沒有離婚、不管監護人是誰,你就是有扶養的義務,扶養費是一定要付的。
另外,「贍養費」是指無過失的一方會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的話,就可以跟對方索取贍養費,這筆費用就是給你的,不是孩子,所以扶養費跟贍養費是兩回事,必須分開討論哦!
媽媽離婚常見問題5.過失離婚
傳曖昧訊息可以主張對方過失而離婚嗎?
有些媽媽在老公手機裡發現跟異性的曖昧訊息,想離婚卻怕這個證據不夠證明他有過失,針對這點,高敏翔律師回答婚姻契約明訂夫妻雙方要互負「忠誠義務」,且與異性往來時要有分寸,避免破壞婚姻的安全與幸福。
如果曖昧訊息的內容與舉動在第三者看來明顯就是老公踰矩,成為雙方「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的話,是有可能主張對方過失而請求離婚的。
父母離婚應考慮到孩子的利益,避免雙方的感情爭執影響孩子的童年,也許對方不是個好老公,但也可以成為一個好爸爸,我們不需要在孩子面前假裝恩愛,但要讓孩子知道離婚是爸媽的事,爸爸和媽媽對孩子的愛是不會消失的!
source:世鼎法律事務所 高敏翔律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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