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於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
此外,因去(110)年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已施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可再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20%之薪資補助,故合計被保險人共可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之津貼及補助,讓父母照顧子女,更無後顧之憂。
勞保局以剛喜獲千金的小花和大明為例,父母均符合就業保險法請領規定,如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則2人共可申請最長12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假設小花和大明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3萬6,300元,每月2人各可領到2萬9,040元,最長半年合計可領到34萬8,480元。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劉秀玲表示,根據統計,今年2月總申請人數為7273人,男女分別為1625人、5648人;3月總申請人數為1萬798人,男女分別為3085人、7713人;今年3月男性申請人數也創育嬰留停津貼開辦以來的新高。
勞保局最後提醒,110年7月1日起加發之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係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為簡政便民,被保險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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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高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