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再添一樁虐童事件!日前有多名家長聯合爆料,指控台中市大家搶著入學的名校麗喆雙語學校附設幼兒部,有女教保員長期虐童,且全班20名幼童有「半數以上」從小班到大班,輪流被女教保員施暴至少長達一、兩年,但校方卻全然不知,實在非常誇張。
起初是前幾日有家長在群組上傳孩子背部、臉頰傷痕累累的照片,也到學校質問,校方當場坦承教保員有施暴情形,目前已遭校方停職調查。接著其他家長也察覺不對勁,回憶起去年曾發現孩子額頭有傷痕,孩子稱是「老師打的」,但教保員卻推說是開廁所門時不慎撞傷;另有孩子嘴角受傷,教保員說是指甲劃傷。後來孩子改口說不是老師打的,家長才未繼續追查下去,如今才知道原來是教保員威脅孩子們有「小眼睛」跟著,不能告訴家長,等於是逼孩子說謊,家長們想起自己的疏忽讓孩子們長期處在暴力陰影下,紛紛感到相當自責。
然而,讓家長更不能接受的是,明明有多位家長站出來指控教保員施暴並驗傷,但校方在25日通報教育局時,卻只通報1名幼童被打,而教育局這2天也無任何作為,甚至到26日都還看到該名女教保員在校內走動。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25日接獲校安通報,女童於24日下午嘔吐,被老師帶進廁所打臉頰,家長怒批孩子已經表示吃不下,老師還硬逼她繼續吃。園方了解教保員確有不當管教已通報校安案件,已於25日作停職處分。這名教保員過往沒有不良紀錄,已組專案小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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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幼兒園老師對幼兒施暴的案例層出不窮,使得家長們心慌慌,不只要擔心孩子是否適應不良,還要擔憂老師對孩子好不好。
有些老師面對壓力時缺乏調適能力,或者原先對孩子們的熱情就不是很高時,不難想像某些老師可能就會使用不適宜的管教方式去管理孩子,或許,不見得是直接性的體罰,但是,有時候威脅性或是吼叫性的語言,對小小的心靈來說,也是另一種傷害。提醒家長,若發現自己的孩子被霸凌,且對象竟然是班導師,以下作法提供給家長參考:
若孩子為大班生,理論上口語表達應能說出前因後果,可以請孩子重述一次事發經過並錄音,接著到幼兒園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也可以詢問其他同班小朋友,看是不是真的發生這些事,也進行錄音。蒐集到越多同班孩子的錄音,越有利。
如果幼兒身上並沒有明顯外傷可以構成體罰或被霸凌的證據,建議家長也可以帶孩子前往兒童心智科評估身心狀況,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也能成為證據之一。
若不積極花時間蒐證,只是一聽到孩子說什麼,就直接去學校反應,園方很容易可以用:「只是偶發事件」、「只有一次而已」、「老師是在教導他們,而非懲罰。」等說法輕易回應,如此一來,就更難讓不適任之教師注意並且改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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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收到家長陳情後,一般都會儘快協助向幼兒園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倘若家長仍不服機關所作之評議決定,可再提起後續的訴願及行政訴訟。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如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若老師有虐童、霸凌狀況,可能會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師法」還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情況若更嚴重,幼兒園教師還可能會吃上民、刑事官司。若發現有遭虐待或侵害之情事,家長除了可撥打110報案電話之外,也可以多加利用113婦幼保護專線。
拒絕暴力: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113、110
只要施暴的老師還在班上的一天,相信孩子絕對會每天哭著上學,哭著回家,若爸媽不捨孩子繼續在這樣的環境成長,最好盡快找尋更適合的學校轉學,幫孩子重新找回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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