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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居家保母明起恢復收托!11項防疫指引一次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自7/27至8/9疫情警戒降至二級,而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也跟著恢復收托,由於小小孩抵抗力較弱,且無疫苗可打,為了保護寶寶們的健康,衛福部也提出防疫指引及建議。
托嬰中心、居家保母明起恢復收托!11項防疫指引一次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針對托嬰中心、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高中以下等教育場域有條件開放,這對需要回公司上班的家長無疑是個好消息,不過卻也擔憂孩子重返托嬰中心有群聚風險,矛盾的心情讓許多家長左右為難。

衛福部已研擬完成「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 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各縣市政府於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可開放托嬰中心(含托育家園)及居家保母收托,惟須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共同遵守,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

 

托嬰中心恢復收托,11個指引必遵守

1.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前,應依指引完成「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之事項,報地方政府備查。

2.應有80%以上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如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並配合於疫情警戒第二級(含)以上期間,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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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恢復收托,11個指引必遵守

3.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後,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工作人員若有肺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COVID-19症狀或類流感症狀時,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治療。

4.工作人員若有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應限制其不得從事照顧或準備飲食服務。

5.送托嬰幼兒每日至少測量體溫2次,管制訪客人數。若發現有肺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症狀或類流感症狀,應通報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及通知家長,協助就醫,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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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應建立分艙分流照顧機制,建議服務降載,並採1名托育人員照顧4名嬰幼兒,以5人1組分層、分室或分區規劃,確保每1組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6.應建立分艙分流照顧機制,建議服務降載,並採1名托育人員照顧4名嬰幼兒,以5人1組分層、分室或分區規劃,確保每1組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7.托嬰中心如有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社會局(處),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出現確診病例時應至少停托3日,進行環境清消作業,且經地方社(衛)政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恢復服務;機構內1班有1人確診,該班停托14日;機構內2人以上確診,機構停托14日。

托嬰中心如有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社會局(處),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

8.家長應每天評估嬰幼兒健康狀況,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中休息,勿送托,直至無發燒現象且症狀解除,以避免傳染他人。如嬰幼兒之同住成員具COVID-19感染風險時,家長也應主動通知托嬰中心。

9.落實執行嬰幼兒抵達機構時、餐前、便後等時機洗手及個人衛生管理;當機構內出現如呼吸道等需要採取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的疫情時,應增加執行嬰幼兒手部衛生的頻率,並視需要協助嬰幼兒落實執行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10.勤洗手,正確洗手步驟為「內、外、夾、弓、大、立、 完」,使用肥皂和清水執行溼洗手,過程約 40~60秒;或以酒精性乾洗手液搓洗雙手,約20~30秒至乾。工作人員於抵達機構時和結束工作回家前、手部有明顯髒汙時、換尿布前與後、處理食物前、協助嬰幼兒進食或服藥前、接觸任何可能被汙染的環境或物品表面後等時機,執行手部衛生;有關手部衛生建議執行時機,請參考疾病管制署公布之「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手冊」。

11.環境消毒方面:每日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疫情警戒等級第三級(含)以上時,嬰幼兒活動區、睡眠區、盥洗室、清潔區、廚房、備餐區、用餐區等環境及地板應每日至少進行2次環境清潔消毒。針對經常接觸的工作環境表面如:門把、手推車、工作台、餐桌、更換尿布台、嬰兒床欄、兒童遊戲設施及玩具等,至少每日以適當消毒劑 (如:1,000ppm漂白水)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廁所及浴室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衛福部表示,居家保母依法每人至多收托4名兒童,群聚風險相較托嬰中心為低

至於居家保母部分,衛福部表示,居家保母依法每人至多收托4名兒童,群聚風險相較托嬰中心為低,為讓居家保母提供服務時強化防疫作為,已研擬完成「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 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參考托嬰中心防疫指引內容,擬具適用於居家保母的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環境衛生空間規劃、疑似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注意事項,提供居家保母防疫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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