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 3 名幼年子女,竟在酒後對 3 名就讀幼稚園的子女伸出狼爪,猥褻次數高達 648 次,直到小孩大聲哭鬧才停止。前妻察覺後,代子向法院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各處有期徒刑 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6 月,還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該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3名正在讀幼兒園的子女,然而每當狼父喝醉時,就會褪去就讀幼稚園小班、大班的親生子女的褲子、內褲,撫摸其臀部與生殖器,以每週 3 至 5 次的頻率猥褻幼子,侵犯次數甚至高達 648 次。
就算孩子們表明拒絕,甚至哭泣,大喊:「我不喜歡你這樣摸!」狼父仍不停手,繼續其犯行。如有不從,就會遭到狼父一頓體罰。
隨後,被與狼父同居的前妻察覺後,立即報警代子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 3 名子女指證歷歷,前妻也出面作證孩子們不願意遭到父親的碰觸而哭鬧或閃避。法官審酌,狼父明知 3 名幼兒均未滿 14 歲之男女,思慮均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竟違背人倫而對之為猥褻行為,對於 3 名幼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甚鉅,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
復考量被告於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加上狼父目前仍有與前妻聯絡及同住,且現尚有扶養 3 名幼童等一切情狀,從輕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從輕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共 648 罪,各處有期徒刑 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本案仍可上訴。
▲兒童性侵犯往往來自身邊的熟人。
兒童性侵案例中,許多都是熟人所為,像是常到家裡做客的鄰居大哥哥、與父母熟識的叔叔阿姨、同住屋簷下的繼父等,他們都是看準年幼的孩子涉世未深而進行誘拐,甚至進行性侵,實在令人髮指。
美國一名資深女獄警 Randi Burkett 先前曾發文表示,兒童性侵犯常利用 6 種討喜的特質來欺騙大人,進一步誘拐涉世未深的孩童:
兒童性侵犯6種討喜特質──
1.很友善。
2.懂得禮儀和尊重他人。
3.幽默風趣。
4.和藹可親。
5.很願意提供任何協助。
6.非常用心。
1.觀察熟人與孩子的互動狀況
當你的朋友在跟你的孩子玩耍時,請注意孩子的情緒與表情,當他在過程中出現抗拒時,請一定要跳出來制止對方,即使那個人跟你有多親密、多熟識,都還是要以保護孩子為優先。
2.不要覺得孩子「想太多」
當你的孩子告訴你那個人讓他不舒服,那絕對有原因,因為孩子比我們想像得還要聰明。請家長不要懷疑自己是否「多心了」,也別以「他應該不會這樣吧?」來合理化熟人的行為。真的真的不要相信任何想跟你孩子獨處的人!!
3.善用繪本教孩子學會表達感受
台灣以性侵為題材的本土繪本《蝴蝶朵朵》及《祕密派對》,很推薦給家長。其中《祕密派對》是一本專為2~6歲兒童設計的翻翻書,教導孩子練習表達感覺,並用情境引導,讓孩子辨別身邊危險,讓家長能即早發現異狀。
4.教孩子勇敢拒絕
必須給孩子一個觀念:「做自己身體的主人!」這也是兒童性教育中不斷提倡的重點,當我們大人在擁抱、親吻孩子時,孩子身體出現抗拒的扭動,就必須立即停下,尊重孩子的身體界線,同時也要告訴孩子,如果遇到不喜歡的碰觸,感到不舒服時一定要大聲說出來,拒絕他人。讓孩子從小就學會拒絕與反抗,危險自然就不會靠近。
5.不替壞人保守秘密
有些大人會要求孩子替他保守秘密,某些時候孩子可能會出於自己的道德感,或面對壞人的恐嚇、施壓,而不敢說出來。但其實應該告訴孩子,我們當然可以替朋友保守秘密,但是如果這個秘密讓你感覺不安、害怕、痛苦時,就一定要告訴父母。
▲必須給孩子一個觀念:「做自己身體的主人!」就算是爸媽都不可以做出自己不喜歡的身體接觸。
整理/林宜屏
示意情境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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