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本來就不是用來計較誰貢獻得多、誰幫助得少的所在,也並非賺錢就是老大、顧家就是打雜,更不用去比較:「今天我做了十件事,你只做了七件事,你今天少做了,所以明天要補三件回來。」
結婚,難道是為了更方便天天計較著對方的嗎?我想不是。只要雙方總是互相跟心疼著對方,對正常的夫妻關係來說,只有加分,不會扣分。
但假使當你所做的一切,卻老是被當成是應該的,甚至沒被看見,你壓根感受不到一滴點的幸福時,那也就不適用於「幸福,就是吃虧當做占便宜」的概念。都不幸福了,又怎麼甘願吃虧呢?
不要「棚頂做到流汗,棚腳嫌到流涎」,你還傻傻的一味地付出。遇到了錯的人,就算做到死,也可能被嫌到沒有任何好的地方,那不如不做。
假使身邊是對的人,我想,
對方也捨不得你做太多事情,吃太多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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