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在3月21日接受立委質詢時指出,由於產婦與產科醫師有長期醫病關係,產婦可能會希望給熟悉的醫師接生。因此,若產婦堅持要指定醫師接生,而接生的時間正好是醫師的「非值勤時間」,在產婦與醫師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醫院可酌收出勤費用。
衛福部曾在99年明令禁止醫療院所不得擅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指定醫師費就其中之一。但石崇良說,曾有衛生局來函詢問,如果產婦要求醫師在半夜、假日出勤,是否能收「指定」費用?所以考量到產婦與婦產科醫師的醫病關係,在106年10月已經發函給各縣市地方衛生局,表示:「因產婦與產科醫師間醫病關係之特殊性,產婦於生產時請求非當日值班負責執行生產業務之醫師接生,考量該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收取執行醫療業務所衍生之費用,法無明令禁止,爰同意醫療機構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用,惟該費用仍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公開揭示。」
雖然衛福部已經公告,「非值班時間」可向產婦收取醫師出勤費,但若該醫師本來就在正常上班時間或當晚原就是輪到值班時段,就不能收取出勤費。
此外,依照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院所須先通報請當地衛生局核定,並公開告示衛生局核定之收費標準,才算合法。TVBS報導指出,醫改會實際調查結果,目前只有台東、屏東核准,其他縣市的婦產科若有收取這筆費用,恐怕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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