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提醒民眾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若有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縣市監理站檢舉。
▲計程車計費表螢幕有顯示春節字樣,請乘客依跳表金額付車資。(圖片提供/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三市的計程車同步,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 30 元)將自 114 年 1 月 22 日(三)零時開始,至 2 月 2 日(日) 24 時止,以上車時間為準,共計 12 天。
於北北基境內上車之乘客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從瑞芳火車站搭車到九份老街,固定路線車資為 220 元,春節期間(1/22~2/2)則調整為日間 260 元、夜間 280 元。新北市除了瑞芳至九份、金瓜石,以及烏來地區等特定路線有固定金額費率外,其餘春節加成均按表加收 30 元。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4 日(五)零時至 2 月 2 日(日) 24 時止,共計 10 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 50 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 100 元。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春節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
新竹市、新竹縣計程車 114 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比照 113 年農曆春節期間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期間自 1 月 24 日至 2 月 2 日(大年初五),共計 10 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
苗栗縣,1/25~2/2 每趟次運價加收三成
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計程車將於114年1月25日(除夕前三天)零時起至同年2月2日(大年初五)零時止,共9天調整運價,收費方式為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並自114年2月3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迎接農曆春節連假,台中市計程車循往例在春節期間加收費用,自今(2025)年 1 月 24 日起至 2 月 2 日(大年初五)止,計程車啟用「春節費率」,每趟次加收 50 元, 2 月 3 日零時起恢復原收費方式。
農曆春節將屆,彰化縣計程車將於 114 年 1 月 25 日(六)零時起至 2 月 2 日(農曆正月初五) 24 時止,共 9 天,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 50 元,原跳錶內容不變。起跳:1.25 公里 85 元;續程每 200 公尺加收 5 元;延滯計時(時速 5 公里以下)累計每 60 秒加收 5 元。
南投縣春節期間(1/25~2/2)幸福巴士 GO 接送服務暫停服務,而竹山往林內火車站的固定路線客運仍是照常營業,至於計程車運費則是加價 50 元。
2024 年起雲林及嘉義縣市春節運價一致,今年春節運價自 114 年 1 月 27 日凌晨零時至 114 年 2 月 2 日 24 時止,全日皆按夜錶加收 50 元,於 114 年 2 月 3 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規定收費
農曆春節將屆,台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4 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 1 月 24 日(五)凌晨零時起至 2 月 2 日(日)夜間十二時止,計 10 天,即農曆除夕前四日至大年初五,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 23 時至凌晨 6 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 50 元。
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並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市府交通局表示,依往例 114 年高雄市計程車春節加成 1 月 24 日凌晨零時至 2 月 2 日夜間 12 時止,共 10 天。除原日、夜間運價(夜間 23 時至凌晨 6 時加 2 成)計費外,每趟次再加收 50 元,由於計費表納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不需再額外加付 50 元。
屏東縣 114 年度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4 日零時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 24 時止,共 10 日。春節加成由計程車司機手動設定,並在計費表上標示「春節」,上述費用均含在跳表收費中,駕駛員不得額外收取 50 元。
宜蘭縣自 1 月 22 日凌晨零時~ 2 月 2 日(大年初五) 24 時,共 12 天。起程 1.25 公里以內 150 元,續程每 200 公尺加計 5 元,延滯計時運價累計每 1 分 40 秒加計 5 元。春節加成由計程車司機手動設定,並在計費表上標示「春節」,上述費用均含在跳表收費中,駕駛員不得額外收取費用。
自 114 年 1 月 26 日零時起至 2 月 2 日 24 時止(自除夕前 2 天至國定年假結束)。全日按夜間運費加成計費(夜間加成計算方式為超程 834 公尺 100 元,續程每 192 公尺 5 元,車速每小時 5 公里以下,累計 1 分 40 秒 5 元),每趟次再加收 50 元。
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收費 ,計程車駡駛人須使用式計費表並選取春節加成(每趟次加收50元已計入),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仍應依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春節返鄉人潮及旅客增多,為確保乘客的交通便利並提高駕駛服務意願,台東縣政府宣布,從 1 月 26 日零時起至 2 月 4 日 24 時止,計程車全日依夜間費率跳表收費,每趟將加收 50 元。
台東縣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提醒民眾及遊客,搭乘計程車時能夠記住計程車車號、車行名稱、駕駛員姓名及搭乘起訖地點,並注意兩件事:一是下車前記得索取乘車證明,以免費用爭議時無法查詢;二是確認收費金額,確保跳表費用和加收費用正確,避免誤會或糾紛。
如發現違規收費情形,可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乘車日期、時間及行駛路線等資訊,向各縣市監理機關或警方檢舉。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 9,000 元至 9 萬元罰鍰。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
刊頭圖片提供/台東縣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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