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盧崑福今(7)日在市議會質詢上揭發一起兒童性侵案!一名年僅 3 歲的女童,從去年開始交給台南一對保母夫妻照顧,今年 7 月祖母發現女童下體出現紅腫,後來詢問女童發現,男保母曾用手、嘴性侵犯其下體,而且保母在與女童祖母對話錄音中也坦承性侵女童!
目前,案件已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台南社會局則撤銷2名保母的執照、依法開罰,且永不得執業。
▲台南市議員盧崑福今(7)日在市議會質詢上揭發一起兒童性侵案!(圖片截自議會質詢影片)
女童原本跟父母居住在桃園,因為父母忙於工作,無力照顧,所以託付給台南的祖母照料,祖母又找了台南一對保母夫妻照顧孫女,怎料竟將孫女送入狼口!
女童從去年開始周一到周五交給台南一對保母夫妻全日托,周末假日由祖母帶回家裡照顧。直到今年 7 月,祖母發現女童下體出現紅腫不適,女童因不舒服半夜還會不時哀號,一開始以為是尿布摩擦私處導致,但帶去醫院看診,醫生表示尿布不可能摩擦到下體內部。
9 月,女童開始頻繁向家人提起下體不舒服,經詢問後才發現男保母曾用手跟嘴巴多次觸碰女童下體,案件這才曝光。祖母難過表示,女童至今還是會不斷提起這件事,可見在心中留下不小的陰影。
針對保母涉性侵女童事件,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涉案男保母將廢止執照、永不能執業,依法嚴懲,全案台南地檢署也同步偵辦中。
社會局表示,獲報後立即要求該托育人員立即暫停新收托,並協助轉托其他幼童,已全數轉托完成。目前警局已完成初步調查,並函轉台南地檢協助偵辦中,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1 條規定,嚴懲並廢止其托育人員登記。
社會局進一步說明 ,經查該名托育人員與妻子自 108 年 7 月登記聯合托育,疑遭不當對待的幼兒自 111 年底收托至 113 年 9 月止。社會局於今(113)年 10 月中旬接獲該童疑似遭不當對待事件後,立即通報家防中心立案調查,並至托育地點進行訪視,也主動聯繫收托中幼童家長,以瞭解幼童受照顧情形。
針對此類事件,社會局將持續強化訪視頻率,並加強各居托中心訪視員之敏感度及同理心的訓練,以提高對類似事件的早期識別與預防。
性侵的定義是什麼呢?按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及刑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所謂「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指出,簡單的說,任何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法而發生性行為者,都算是性侵害。另外,只要不願意讓他人碰觸或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且碰觸程度達猥褻之行為者,也算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2022年「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與兩造關係交叉統計」顯示,對0~6歲幼兒侵害前五名依序為直系親屬、同學、其他、旁系親屬及手足,故可見兒童性侵害,多為「熟識成人」所為,可知實際上家人親屬,或是看起來和善的叔叔或阿姨,都有可能成爲虐待、暴力、性侵的主要加害者。
如何保護自己的身體,是每個孩子都需要學習的事,靖娟基金會整理出兒童身體界線懶人包,和家長一起守護孩子!
在2~3歲的年紀可逐漸學習身體部位的名稱及功能,家長可以引導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教導孩子除了特定對象或情況外,不可以讓其他人碰觸自己的身體,除了保護自己外,同時也要學習尊重他人。
家長可以透過情境模擬的方式,讓孩子知道遇到利誘或賄賂、脅迫、要求保守秘密要勇敢說不!平時也可藉由新聞時事,教導孩子正確觀念。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靖娟基金會、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刊頭示意情境圖片/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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