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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產檢假增至7天、可同時請育嬰假!夫妻養育責任共分擔

日前立法院接連通過父母的兩大福祉,先是放寬父母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讓原本只有5天陪產假的配偶,增加至7天,可自行選擇請產檢假或陪產假,鼓勵父母共同擔負育兒責任。
配偶產檢假增至7天、可同時請育嬰假!夫妻養育責任共分擔

 

為了鼓勵雙薪家庭父母,能夠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給予經濟支持,取得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針對放寬育嬰假規定及增加產檢假,未來不僅夫妻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孕婦7天產檢假,配偶也可以請!

生產、育兒是一個家庭的事,不只有女人要面對

父親的參與,對於整個家庭長期來看都是加分。許多實證研究顯示,有品質的伴侶陪伴,有助於產婦減少害怕、降低疼痛,並獲得自信和控制感,有助於成功的自然產,增加產後哺育的成功率,減少產後憂慮的狀況。因為同甘苦共患難,夫妻的感情會變得更好,所以不但要媽媽需要孕產相關知識,準爸爸也務必要了解。

其實陪伴者可以做的事情很多,除了從產檢開始親近小孩、協助做紀錄,一同參加產前教育課程及產前運動;還可以陪太太走路散步、分擔家務及傾聽太太的壞情緒。到了陪產的過程,陪伴的丈夫要懂得閱讀太太的身體語言,並且用實際的行動來表達支持,例如:利用按摩幫忙緩解痠痛和壓力,用正向語言來鼓勵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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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配偶在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產檢假增至7日,配偶也可請

 1.產檢假增至7天 

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前5日由雇主支付全薪,增加的2日之薪資先由雇主支付後再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助。

2.配偶陪產假增至7天

以往產檢假都只有孕婦才有,丈夫只有陪產假,但在孕期產檢的過程中,丈夫也應該參與,共同學習。因此為了促進配偶在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同樣,增加的2日的薪資由雇主先支付,之後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薪資補助。

3.放寬彈性工時協商

增訂孕婦受僱於未滿30人的公司,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9條)

4.刪除「夫妻不可同時申請育嬰假或家庭照顧假」

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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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修正:夫妻可同時請育嬰假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申請。為了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因此已修法刪除此規定。

等修正條文公布施行日期後,有共同照顧子女需求者可以:

1.育兒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育兒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補助)。

3.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可低於30日,以2次為限。且考量雇主人力調配,以「應提前預告雇主」為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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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增至7日,配偶也可請;夫妻也可共同申請育嬰假及育嬰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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